安全验证
4  试验!条件 ! , 4.1》  试验的适用【性, : 》   ?  只有涉》及安全?性时才进行本标准规!定的试验 】     在标】准内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的试验不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如】因受产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而这种试验—又必须实施时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附属的充《电器或构成该电子】。设备一部《分,的零部件《与电池或电池组一】起进行相关试验 】 ,    【。 注:固定式电《子设备及《其附带?的充电器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零,部件来自该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商或者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并》由该制造商提供操】作说:明 《     【除非另有规定测【试完:成后:的样品?不要求?还能正常使用— : ? ?4.:2  试验》的环境条件 —  】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 ?。     》 a)温《度2:0℃±5℃; 【 , ?     》 ,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   【    c)气【压,86 kP》a~106 kPa! 《 4.3【  参数测量—公差:。。 —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限定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 :       !a):电压±1《%; 《 ,       !b)电流±1%;】 》。       【c)温度±2℃; !。 ?       】。d)时间±0.1】%; 》     【  e?)容量±1%—; ? :  ?  : ,  :f)高度±1%;】 —      g【)质量±1% 【 《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 , , 4:。.4  温度—测量方法 》 —     采用热】电偶法测《量样品的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选取温?度最高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 4.5—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 4.5】.,1,  测试用充电【程序: ? ?   ? 样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    注在充电】前样品先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 4.5】.2 ? 测试用放电程序】    ! 样:品依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进行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 4.!6  ?型式试验 【 《 4.6.1  样!品的要求 !     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是准备》向客户交货的产品】    ! 若试验需要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时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产《生的总?电,阻应小于2》0,mΩ 】4.6.2  样品!的数量 【     —。除特殊说《明外每个试验项目的!电池样品为3个电】池,组,样品为1个》 , 《 4.6.》3  电池》样,品容量?测试 》     【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     】电池先按《照4.5《。.1规定《的充电程序》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放电?程序放电《放电时所提供的容】量即为?。电池:的实际容量 】 ?    当对—容量测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据23》℃±2℃《的环境温度作为【仲裁:条,件重新测试 【 ? 4.6.4  样!品的预处理》 : :  ?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充—放电程序之间电池搁!置10m《in电?池组搁置30mi】n,  【   注对》于电:池样品可同时进【行容量?测试 【 4.?。。6.:5  ?。试验项目 【     表】1为电?池的型式试验项【目 : 】   》  表2《为,电,池,组/:电池组系统的型式试!验项目 【。 》。  《  : ,系统安全试》验见第10》章 》 4.6.—6  试验》顺序 》   》  电池和电池组】试验顺序见附录A ! , : 4.《6.7  试验判】。据 【    某项试验】的受试样《品全部测试合格判定!该项试验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