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
?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c,。ell
》。
》。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 注该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
,
《3.2 《 大型锂离子电【。池, l:arge li【thium io】n ce《ll
》
— 总质量超》过500g的锂【离子电池
—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
3.3! 电池并联块 】ce:ll blo—ck
】 :。 多?个电池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注由于】它,。尚未安装外壳、终】端装置和电子—控制装置《因而还不能使用
】
【 [IEC— 6:。261920—17定义3.8]
!
3—.4 ? 模块 m》odule》
》
《 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IEC 6261】9201《7定义? 3.9]》。
:
3.5【 电池组 b【a,ttery/—battery 】pa:ck
】 由》个或:多个电池或模块电气!联接的能《量存储装《置
! :注1它可以》包,括给电池组系统提】供信息(如》电池电压《)的保护和监控装】置
—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联装置!。提供的保《护罩
?
《。
:。 注3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0
—
,
3?.6 电池组【系统 ?b,atte《ry s《ys:tem?
,
】 由个或《多个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组成的【系统
》
【。注,1它有电池》。组,管理:系统如果发》生过充、《过流、过放和过热】电池管?理系统会动》。作
! 注2如》果电池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3它!可以包含《冷却或加热装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电模?块和逆?变模块
》
】注4在本标》准中电池组系统的要!求等同于电池组
】
:
— 注:5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1
—
3.7》 大型锂离子电池!组 large 】lit?hium《 ion bat】tery
!
? 总?质量超过12kg】的锂:离子:电池组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组
】
《3.8 《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 与电》池组:相连的在《过充、过流、过【放以及过热下—能够切断《电路的电子系统用】来监控和(或)管】理电池?组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报告数据—和(或)《控制环境以影响【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寿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给电池—组或使?用,电池组的设备
!
》 注1如》果电:池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 , 注2B《MS的功能》可在电?池组上也可在使【用电池组的设备上
!
》 : 注3BMS【可以被分《开有可能一部分在电!池组内一部》分位于应用端见【图1
《
— , 注4有时B—MS:也被称为BMU【(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 [IEC》 62619—2017《定义3.《12]
!
—3.9 固定【式电子设备》 stationa!r,y el《ectr《onic equi!pmen《t
《
固】定式电子产品
!
:
《 预定不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电子设备
】
《。
, 注1包括了!不可:。携带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超过18k】g的移动式电子设】。备
!。 注2在》本标:准范围内不属于GB! 31241-20!14规定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子】设备都被定义—为固定式电子设备见!图,2
】 注3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定义参》见G:B 3124—1-201》4,的3.3
!
3】.10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
—C
《
》。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
3.》11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
】U,up
?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
3.12 —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
【Udo?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3.【13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
?
? U?de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
,
,
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 Icr》
—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3.15 》 最:大持:续充电?电流: ma?xim?um cont【inual c【harging c!。urr?ent
! 《Ic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
3.1》6 ?推荐持?续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on】tin?u,。al: disch—argi《ng: curr》ent
》
,
Id!r
!。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3.17 【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
—Id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3!.1:8 :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
, Tc—m,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3.19《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
《 Tdm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3,.20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
, Tc1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2》。。1 漏液 l【eakag》。e,
—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 [?GB/T 2816!4-2011定义 !1.3.《9]
?
3.【22 破裂 ru!ptu?re
《
—。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
[!。GB:/T 2《8164-2011!定义1.3》。.1:1]
—
3.23 【 爆炸 《。explosion!
》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2]
3!.24? :起火 fi》re
【
电池【、模:。块、电池组或电池】组系:统有可见火焰
】
】注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7
!3.25 型【式试验 type】 t:est
《
》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 : [GB 3【124?1-2014定【义3.2《7]
【
?。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