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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术语和定义》 ,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ce—ll ?。 》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    注该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 : 3.》2  大型锂—离子电池《 ,large》 lithiu【m ion c【e,ll 【     总质量超!过500g的锂【离子电?池,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 》 3.3  —电池并联块 c【ell? blo《。ck:   】。  :多个电池《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注由于它尚未安装!外壳、终端装置【和电子?控,制装置因而还不【。能,使用 》 :     [IE】C,。 62619—2017定义3.8!] 3.!4,  模块 》m,od:ule 《 《   ?  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IE!C 626》192017定义】 3.9] ! 3.5  【电池:组 battery!/ba?t,tery 》pack !     》。由,个或多个《电池:或模块电气联接的】能量:存储装置 — ?。    《 注:1它可以包括—给电池组《系统:。提供信息(如—。电池电压)的保【护和监控装置— , ?。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联装置提供的【保,护罩 《     】注3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0: 3.6!  电池组系统【 battery !syst《em 【 ,  :。  由个或》多个: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组成的系》统, ? ?    《注1它有电池组管】理系统如果发生过】充,。、过流、过》放和过热电池管【理系统会动作 】 ?    《 注2如果》电池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3它可以包】含,冷却:或加热装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电模块和!逆,变模块 !。    《注,4在本标准中电池组!系,统的要求等同于电池!组, 》  :。   注5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1 — 3.?7  大型锂离子】电池组 lar【ge lithiu!m, io?n bat》。tery《 : ,     总质!量超过12kg的】。。锂离子电《池组 ?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组 — 3.8》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  :  与电池组相连】的,在过充?、过流、过》。放以及过热》下能够切断电—路的电子系统用来监!控和(或)管理【电池组?。。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报告数据和(或!),控制环境以影响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寿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给!电,池组或使用》电池:组,的设备 —    — ,注1如果电池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2BMS的功能可】在电池组上也—可在使用电池组的】设备上 —   》。  :注3BMS》可以:被分开有可》能一:部分在电池》组内一部分位于【应用端?见图1 》 ?     注—4,有时:BMS也被称为BM!U,(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 [IEC 6【26:192017—定义:3.12] 【 】 3.9  固】定式电子设备 s】tat?ionar》y el《ectronic !equipm—ent 《。     !固定:式电子产品 — ,   —  预定不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电《子设备 !。。    注1包括】了不:可携带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超!过18kg的移动式!电子设备 】 ,     》注2在本《标准范?围内不属于》GB ?31241-201!4规定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子设备?都被定义为》固定式电子设备【见图2 !    《注3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定《义参见G《B 31241-2!。014的《3,。.3 】 3【.,10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 ?     —C —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3.11 】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  —   ?Uup?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3,.,12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   【  Udo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3—.13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 , ?     Ude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 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 :  :。   Icr 】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 3.15  最】大持:续充电?电流 maxi【mum 《。cont《in:。ual cha【r,ging《 ,current ! ?     Icm】 ,。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 ? 3.16 — 推荐持续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o:nt:inual dis!charging】 c:urrent !     【I,dr 》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 ?3.17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 ,     I—d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3.18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T【cm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19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 , :     》Tdm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3.:20: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T—c1 》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21  漏液 l!eakage 】 :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   [GB/【T 2?8164-2—。011定义 1.3!.9] 【 3.22  】破裂 r《upture— 《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1] 》 3.》23  爆炸 【ex:p,losion 】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2] 》 , 《3.2?4  起火》 fire 【 ?  :   电池》、,模块、电池组或【电池组系统》有可见?火焰  ! ,  注?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7 ? , ?3.25  型式试!验 type 【te:s,t  】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  [G《B 31《241-20—。14定义《3.27] 【。 ,。。 , ,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