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术语】。和定义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
,。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cell》
》
《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 注该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3.2 大型锂离!子电池? large 【lithi》u,m io《n, cell
—
:
— 总质量超过5【00g的锂离子电】池
—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
:
3.【3 电池并—。联,块 cell bl!o,ck
】。 ? 多个电池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注由于它尚未—安装外?壳、终端装置和电子!控制装置因》而还不?能使用?
】 [IE》C 6?2619《2017定》义3.8]》。
3.4! :模块 modul】e
?
:
? 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 [IEC 【6,261?92017定义 】3.9]《
3【.5 电池组 b!attery—/batt》ery pa—ck
《
,
由个!或多个电池或模块】电气联接的能量【存储装置
》
— 注1它—可以包括给电池组系!统提供信息(如【电池电压)》的保护?和监控装置
【
—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联装《置提供的保护—罩
?
》 注3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0
?
,
,
3.6》 电池《组系统 batt】ery sys【tem
【
由【个或:多个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组成的系统
!
《 注1它【有电:池组管?理,系,统如果发生过—充、过流、过放和过!热电池?管理系?统会动作
—
注!2如果电池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
,
【注3它可以包含冷】。。却或加?热装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电模块和逆变模块】
【 注4》。在本标准《。中电池组系统的【要求等同于电—池组
【
? 注5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1
《
3.7 ! 大型锂离》子电:池组 large】 lithiu【m i?on batte】ry
—
—总质量超过》12kg的锂离子电!池组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组
!。
3.8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
与电!池组相连的在过充】、过流、过》放以:及过热下能够切【断,电路的?。电子系统用来—监控和?(或)管理电池【组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报告数据和》(或)控制环境以】影响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寿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给电?池组或?使用电池《。组的设?备
】 注1如果【电池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2BMS的功能可】在电池组上》也可在?使用电?池组的设备上
】
?
》注3BMS可以被分!开有可能一部—。分,在电池组内一部【分位于应用端见【。图1:
:
【 注4有时BMS也!被称:为BMU(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 [IEC 6【2619《2017定义3.1!2]
《
】。
3.9》 固定式》电子设备 》statio—nary 》electron】ic equi【pm:en:t
:
— 固定式电【子产品
《
》 预定不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电《子设备
—
,。
: , 注《1包括了不可携带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超!过18kg的移【动式电子设备—
:
【 注2在本标准范】围内:不属:于G:B 31241【-,2014《规定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子设备都被定义!为,固定式电子设备【见图2
! 注3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定义:参见GB 》。3,124?1-20《14的3.3
】
—。
:
3.《。10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
: C
】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
?
3.?11 ?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
】 ,Uu:p
《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
3.12 !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
Ud】o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3.13】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
《 , :Ude?。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
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
《 , I《cr
】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
?
3:.,15 《最大持?续充电电流 —maximum 】。co:ntinual 】c,hargi》ng ?current
!
I!c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3.1!6 推荐持续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ontin!ua:l, ,dis?c,ha:rging》 c:urrent—
!。 Idr
【
,
? ,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3.17 》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
? ? Id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3.1—8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 Tcm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
3.19 —。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
—。Tdm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3.20—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T《c1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环境—温度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21 漏》液 leak—age
【
: :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G,B/:T :2,8164-》2011定》。。义 1.3.9]
!
,
3.—22 破裂 r】u,。p,tu:re
》
《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
】[GB/《T 28《164-《2011定义—1.3.11]
!
3.—。2,3 爆炸 e【xplosion】
《。。
,
《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2]
】
3:.24 《 ,起火 f《ire
—
,
: , 电《。池,、模块、电池组【或电池组系》统有可见火焰
】
【 注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7
!3,.25 《 型式试验 ty】pe test
!
—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GB! 3:1241-》2014定义3.2!7]
—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