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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术,语和定义 》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cell【 — ,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  注该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 3》.2  大型—锂离子电池》 la?rg:e,。。 l:ithium 【ion? c:ell?   】  总质量》。超过500》g的锂离子电—池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 【 3.《3, , 电池并联块 【cell bl【oc:。k 【    多个电池】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注由于》它尚未安装外壳、】终,端装置和电子—控,制装置?因而还不能》使用 —     [IE!C 6261—92017定义【3.8] 【 3.4  模!。块 :。modu《le:   】 , 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IE?。。C 6261—92017定义 】3.9]《 , 3.5 ! ,电池组 《batt《ery/batte!ry pa》ck ? ,     】由个:或多个电池》或模块?电气联接的》。能量存储《装置  ! ,  注1《它可以包括给电池组!系统提供信息—(,如电池电压》)的保护和》监控装置 》 》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联装置《提供的保护罩—。 —    注3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0 3.!6  电池》组系:统 bat》tery syst!em 》     由】个或多个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组成】的系统 】 ,    注1它有电!池,组管理系统如果发生!过充、过流、过放】和过热电池管理系统!会动作 《  —   注2如果电】池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   注3》它可以包含冷—却或加热装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电?模,。块和逆变模块 】     注!。4在本标准中电池】组系统的要求等同于!电池组 》。    【。 注5?。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1 】 3.7  】。大型锂离《子电池组 lar】g,e li《thium》。 ,i,on ?battery ! ,     总质!量超:过12k《g的锂离子电池组 !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组 【 , 3》。.8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  与电池》组相连的在过充、】过流、?过放以及过热下能够!切断电?路的电子《。系统用来监控和【(或)管理电池【组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报告数据—和(或)控制环境】以影响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寿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给,电池组或使》用电池组的设—备  】  : ,注1如果《电池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2BMS!的功能可在》电池组上也可在【使用电?池组的设备上 【   【  注3BMS【可以被分开有可【能,一部分在电池组内】一部分位于应用【端见图1《 : , ?    注4有时】B,M,S也被称为》BMU?。(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 ,     [IE!C 626》。19:2017定义3【。.12] — : ? 3.【9  固定》式电:子设:备 station!ary el—ectronic !equ?ipment !。 ,    》 固定式电子产品 ! 》。   ? 预定不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电子设备 — 《    《注1:包括了不可携—带,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超过18kg的【移动:式电子设备》。 —    注》2在本标准范围【内不属?于GB 31241!。-2014规定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子》设备都被定》义,为固定式《电子设备见图—。2   !  注3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定义参见G】B 31241-】201?。4的3.3 】 !3.10 》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   ?  :C, 《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3.11】 ,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    】 Uup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 《 ,3,.12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  》   Udo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3.13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 :    Ude ! ?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 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 Icr 【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 ? 3:.15  最—大持续充电电流 m!aximum 【contin—ual 《charging !current ! :     —Ic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 3.16》  推?荐持:续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ontinu—al discha!rging c【urr?ent !    Id—r 《 ?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3.1—7,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 :     Id【m :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3,.18 《。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Tcm!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19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  : Td?m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3.20!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Tc1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21 】 漏液 《le:akage — 》  :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     [G【B/T 2》816?4,-,2011《定义 1.》3.9] ! 3.22  【破裂 rupt【ure — : ,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   [GB/【T 2?。8164-2011!定,。义1.?3.11]》 3【.23  爆炸 】explos—io:n ?  》 , ,。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2]:。。 3【.24? , 起火 fire !。 ? , ,    电池、模】块、电池组或电池组!系统有可见火焰 !    【。 注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7】 3.】25  型式试验 !。type test!  【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  [G《B 312》41-2014定】。义3.27] !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