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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术语】。和定义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 ,。 ?3.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cell》 》    《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    《 注该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3.2  大型锂离!子电池? large 【lithi》u,m io《n, cell — :    — 总质量超过5【00g的锂离子电】池 —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 : 3.【3  电池并—。联,块 cell bl!o,ck 】。   ? 多个电池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注由于它尚未—安装外?壳、终端装置和电子!控制装置因》而还不?能使用?   】  [IE》C 6?2619《2017定》义3.8]》。 3.4!  :模块 modul】e ? :  ?   多个电池【串联或并联在一起的!配置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或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和监控电路】 , ?   《  [IEC 【6,261?92017定义 】3.9]《 3【.5  电池组 b!attery—/batt》ery pa—ck 《 ,     由个!或多个电池或模块】电气联接的能量【存储装置 》  —   注1它—可以包括给电池组系!统提供信息(如【电池电压)》的保护?和监控装置 【   —  注2它可以包】含由终端或其—。他互联装《置提供的保护—罩 ?  》   注3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0 ? , , 3.6》  电池《组系统 batt】ery sys【tem 【     由【个或:多个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组成的系统 ! 《    注1它【有电:池组管?理,系,统如果发生过—充、过流、过放和过!热电池?管理系?统会动作 —     注!2如果电池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 ,     【注3它可以包含冷】。。却或加?热装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电模块和逆变模块】  【   注4》。在本标准《。中电池组系统的【要求等同于电—池组 【   ?  注5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1 《 3.7 ! 大型锂离》子电:池组 large】 lithiu【m i?on batte】ry —     —总质量超过》12kg的锂离子电!池组  !   ?注该术?语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大型电池组 !。 3.8  【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     与电!池组相连的在过充】、过流、过》放以:及过热下能够切【断,电路的?。电子系统用来—监控和?(或)管理电池【组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报告数据和》(或)控制环境以】影响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寿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给电?池组或?使用电池《。组的设?备  】   注1如果【电池制造商与用户】达成协议过放—切断并不是强—制性的? ?     注】2BMS的功能可】在电池组上》也可在?使用电?池组的设备上 】 ?     》注3BMS可以被分!开有可能一部—。分,在电池组内一部【分位于应用端见【。图1: :    【 注4有时BMS也!被称:为BMU(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 [IEC 6【2619《2017定义3.1!2] 《 】。 3.9》  固定式》电子设备 》statio—nary 》electron】ic equi【pm:en:t :  —   固定式电【子产品 《 》    预定不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电《子设备 — ,。 : ,   注《1包括了不可携带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及超!过18kg的移【动式电子设备— :    【 注2在本标准范】围内:不属:于G:B 31241【-,2014《规定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电子设备都被定义!为,固定式电子设备【见图2 !    注3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定义:参见GB 》。3,124?1-20《14的3.3 】 —。 : 3.《。10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  :   C 】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 ? 3.?11 ?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    】 ,Uu:p 《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 3.12 !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     Ud】o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3.13】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  《 ,  :Ude?。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循环【使用中终止放—电行为的负载电压】 》 3.14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 《 ,   I《cr 】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 ? 3:.,15  《最大持?续充电电流 —maximum 】。co:ntinual 】c,hargi》ng ?current !     I!c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3.1!6  推荐持续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ontin!ua:l, ,dis?c,ha:rging》 c:urrent—    !。 Idr 【 ,  ? ,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3.17 》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 ?   ? Idm 》 》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3.1—8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  Tcm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 3.19 —。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 】     —。Tdm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3.20—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 !  《   T《c1 】 ,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环境—温度 】   ?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 ,。 3.—21  漏》液 leak—age 【 :  :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G,B/:T :2,8164-》2011定》。。义 1.3.9] ! , 3.—22  破裂 r】u,。p,tu:re 》  《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     】[GB/《T 28《164-《2011定义—1.3.11] ! 3.—。2,3  爆炸 e【xplosion】 《。。 ,    《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    [GB/】T, ,2,。816?4-20《11定义1.3.】12] 】 3:.24 《 ,起火 f《ire — , : ,   电《。池,、模块、电池组【或电池组系》统有可见火焰 】    【 注改写《。IEC 《62619201】7定义3《.17 !3,.25 《 型式试验 ty】pe test !   —  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GB! 3:1241-》2014定义3.2!7] —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