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2  !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4.2.1  【使用说明 !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 ? 4.2.2—。  管路《。的布:置 》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4【。.2.3  控【制,系,统 【 ,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 4.2.4! , ,接、卸钎(钻)杆】机构 《 ?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要:求 ? , 4.2—.5  标牌 】 :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号和标】志 《 4.》。2.6? , 视野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4,。.2.7  材料 ! ,     】非便携式机器所选】用的材料应对暴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 4.2.!8,  软管《和,电缆 【    《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 4.【2.9  行驶速度! 《 :。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8km/h】  【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速度应不【大,。于3.5km/【h — 4.2.10【  制动性能 ! ?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 : 4.2【.11 《。 稳定性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底座【的几:何形状;《 :     】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     —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   《    振》动; 】   ?   重心的摆动;!  【    《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 ,   ?  : 外力如风力—。、,人力:;, ?    —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的稳定!性, —4.2.《12:  蓄电池 !  ?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或把?手   ! ,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   —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    —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标识)】 4.2!.1:3  蓄电池—断,开 ? ,  《。 ,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 8593.1】-2010中的7.!40符号标》识 —   ?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ISO 7—000的《。。规定 】4.2.《14  灭火—器 ?   —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 4351.1【的要:求 :    】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 ?  :   ?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 :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 》4,.2.15  【灭火器的安置— 》    《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如—。果是遥控的机器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机器的不《同,侧 : , ?。    《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油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 4.2.》。16  噪声—  【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和可行方《法降:低空气传《播的噪声特别是【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 4.》2.17  振动】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受到的振动 — , 4.2.1!8  危险信息 】 :     【产品使用信息中应包!含机:器工况?与危险的关系的危险!。信息: 4.】2.19  —符,号和标?志 【    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0》  通风口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通】风口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1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 《  》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位》置应远离司》机或操作者 【 4.2【.22  非便【携式:机器及?其部件?的起吊安全 — 《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使机器《。及,其,。。部件能安全地起吊】 4.2!.,23  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 ,   4《。.2.2《3.1 《 通:则, —    《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应?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少氧气引起的风!险, —  :  :  如果《机器预定用于对司机!或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风《险的危险环境—。中或者机《器自身也《能导致危《险环境?则应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者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危险中得】到保护 —     4】.2:.23.2  司】机,操,作位置? ,  —    《 4.2.23.2!.1  基本出【入口 ?    】。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 17300的规定! ,     !  4.《2.23《。.2.2  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  【     》 , 应提供一》。个区别于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备用】出入口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窗户!或另一个门如果【该出入?口,可以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以使用《插销具有合适—尺寸的可《打碎的门窗玻璃面】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入口】在此情况下应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逃生锤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触及范围内 !       】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应在?上面做相应的标记 !   【    4》.2.23.2.3!  司?机手册?的贮:存 【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 :。  :      如果司!机室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     !。  4.2.23】.,2.4 《 滚翻保护结构(】ROPS) 】   》  : ,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当,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时该—ROPS应符合【GB:/,。T 1?7922或I—SO 1211【7-:22008的规定 !  —     4.2.!23.?2.5?  落物保护结构】(FOPS) 【     ! ,。   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 ?       】  当安装落物保】护机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 17771】的规定?  【     4.2.!23.2.6  】视野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驾驶和》/或操作位置—的,视,野应保?。证驾驶者《或操作者《在操作机器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       4.!2.2?3,。.2.7  司机室!的内部照明 【  》     》。。  带?驾驶:。室的机器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以便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操作)手《册   !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00lx 【     【4.2.《23.3  控【制系统 《 , :   《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见】GB/T 》5226《.1-?2019的》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 3【766及《G,B/T? 793《2相关安全部件见G!B,。/T 16》855.1 ! ,    《   控《制系统设《计措施的选用应使其!有关安?全的:性能可?减小足够的风险(见!GB/T 》16855》.1或IE》C 620》61) 》。 《    4.2.2!。3.4  操控【装置和指示器 !。 ?      4.2!.23.4.1 】 通则 》 :        ! 主要?操控装?置和指示《器(操纵手》柄、脚踏《板、开关等)—的设:计和:布,置  】         !a)应符合GB/T! ,1,。7299、G—B,/T 21935和!G,B/T 8420】的规定便于接—近; ?     !      b)操!控,装置:和指示器触发—的运行除另有要求】外应符合预期效果】或一般习惯》; 》        !   c)当操【控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多种功能《时如键盘、操纵杆等!其,功能的触发应明确无!误 ? :       4!.2.23.—。4,.2  控》制 【。      —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 ? ? ?。 ?   》   ? ,4.2.23.4.!3  ?位于或接《近热表面的》操控:装置  !  :     在2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操控期】间内:操控装置的》温度应?不超过?45:℃且其位置应离热源!足够远以防止灼伤(!见GB/T —18153) 】     】 , 4.2.23.】4.4  意—外触发 — ?。        】因意外触发而—可能引起危险的操控!装置应合理安—排或使其不起作用或!加以防护特别是当司!机出入司机位置时不!应被意外触发 】 ?    《。   4.2.23!.4.5  踏【板 》。   《     》。。 踏板应具有合适】的尺寸、形状并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具有防滑表面—且易于清《扫 》 ,     》4.:2.23.5 【 起动 》 ?       机】器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起动:控制装置才》能起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起动也》。应如此 】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起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开关《。 :  》   ? , 如机?器有多个起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起动 【。       起!动,内部动力源或—接通:外部能源供应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如内燃机】起动:不应导?致移动式机》器的:运动、接通主电【源不应?导致机器工作—部件的起动 】     【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发动机/【电动机起《动器的机器应具【有,中位起动功能以【保证在无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起动 》  《 ,    中位起动程!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 , ,    《  :发动机/《电动机起动装置【应,合理布置和设—计以防止司机—在起动?时发生危险》   】  4.2.2【3.6  停机 !   —。    4.2.2!3.6.1  【正常停机 !     》 ,。   机器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 :     》   ?机器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起—动控制 》 , :      — 4.2.23.6!.2:。  紧急《停机 《 ?     》    紧急停【机装置应《安装在GB》/T 21935中!规定的舒适》操纵:区,域内并应《能停止机器的所【有,危险:功,能紧急停机装置【应满足GB/T【 167《。54:的要求 —。       !4.2.《。23.?。6.3  动力中断!后重新起动 【 ,。 ? ,     》  如果《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机器自发的重新!起动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防止这种起动】(如采用自》持式继电器》、接触器或》阀门) !    《  4.2.23.!6.4  动力源】中断 》 ?        机!器的设计《应防止因动力源中】断或波动过》大,造成的危险状态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 ,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起动; 【。 ,。    —     》  若发出停机命】令机器?必须停机; 【      !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  :        】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  —。    《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       【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   【    4.2.2!3.6.5  控制!回路失效 — ,     【  :  控制回路失效】或逻辑控制》失效应不《产生危?险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  4.2.2【3.6.6》  遥控 !   ?      机器】的遥控应符合G【B/T 2568】6的规定 】      【   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应与机?械上:操控:装置的功能一—致   !    4.2.】23:.6.7《  手动控》制 《   》     》 ,应遵守以下原则 !    【      — a)?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定位应符《合人类功效学—原则:;,  【         !b)控制装置和控】。制位置的定位应【尽可能使操作者【能观察到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    《。     》c)控制执行器的】设计或防《护应使其《在有风险《的场合只有》。通过主?。动操作?才,能起作用; !。 :     》 ,    《d)对于依靠操作者!持久、直接》操,。控才能安全》运行的机器功能【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者处于控制》位置上(如通—过控制装置的—设计:和位置)《 : :    》     对—。于无线控《制,。。。装置:在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包括失去联》络时应执行自—。动停机功能 — 《   ?    4.2.2!3.6.8  【控制和?运行模式《的选:择   !。 ,   ?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允】许用于几种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流程要求的控制或!运行模式《(如允许《调整:、,设定、维护、检查)!则应配?备一个能锁定在每】个位置的《模式选择器选择器的!每个位?置都应清晰并对应】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      】  : 选:择器可?能被另一种选择【方式所代替这种选择!方式限定只有某【些操:作者才能使用—机器的某些功能(如!用于:某些数控功能的访】问口令)《 , :     4】.2.23.—。7  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  :  :  :。 4.?2.23《。.7.?1  一般要—求,。    !     含有【。可编程电子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在】适,当时:可用:于执行机器的安【全功:能如果采用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有必要考!虑与安全功能—要求:。有关的性能要求【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充—分降低对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随机《硬件失效概率和【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如果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用于监控功能】则应考虑故障—检,测的系统性》能 【        】注,专门针?对机械安《全的GB《/T 1《6855.1和IE!C 62《061两项标准提供!了适用?于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指南 【 :       !4.2?.23?.7:.2  硬件—方面 《   — ,     》硬件(包《括传感器、执—行器、逻《辑运算?器等)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同时满》足待:执行:的安全功能》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 :  :       【结,。构约束(如》系统:。结构、硬件的容【错能力、硬件的故障!检测性能);—。 《        ! 选择和/或—。设计具有适当硬【件随机危险失效概率!的设备和装》置; ?   【      将【。。避免系统性失—效和控制《器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纳入硬【。件,中,   】。    4.2【。。.23.7.3  !软件:方面 》   》  :    《包括内部操作软件】(或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内的软件其—。设计应符合安—全功能的性》能规:范(也可见GB/】T 20438【.3) 【 4.2》.24  液压系】统 》 :    4.—2.24.》1  通则 —   【    设》计和制造液压系统时!应使其能承》受规定压力的负载】并按GB/T 【。3766的规—定进行设计 】    — ,4.2.《24.2《。。  液?压管路 】    《   ?硬管和软管应位于使!其损坏?最小:的,位置并阻止与过热】表面、?锐边和其《他,危险源的《接触应能对软管和装!置进行目测》检查本要求不包【括位:于机架里的硬管【和软管 !4.2.25  】气动系统 【  《   ?气动系统的配—置应符合GB/T !7932的安—全要求 《 4.【2.26  警示装!置, ? :     警示【装置如信号》等应明确、》易于理解操作—者应能随时、方【便地:检查所有主》要警:示装置 《 ? , ,4.2.《27  操作—室 》     4【.2.?27.1  粉尘】   】    操作室【内的粉尘量》应不:大于2?mg/m3 】   》  4.2.27】.2  《噪声 ?     !  操作《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 , ?       操作!室内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