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
》4.:2.:1 使用说—明
?
《 ?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
4》.2.?2 管《路的:布,置
:
,
—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4.2!.3 控制系统
!
】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
,
4.2—.4 ? 接、卸钎(钻)杆!机构
】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要求!
—4.2.5 【标牌
【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号和标志
!
4.2.6 】。 视野
》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4.2.7 材!料
【 非便—携式机器所选用【的,材料应对暴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
4.2.8】 软管和电缆【。
—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4.!2.:9, :。行驶速度
【
《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8k【m/h
【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速度【应不大于3》.5km/h
!
4.2.1】0 ?。制动性能《
】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
《
4.2【.11 稳定性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底!。。座的几何形状—;
》
,
?。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
《 振动—;
! 重心的【摆,动;
《
!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 , 外力》如风:力、:人力:;
! ?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的稳!定性:
《。
:4.2.12 蓄!电池
》
》。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或把《手
: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标识)—
》。。
4.2.》13 蓄电池【断开
】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 8】593.1》-2010中的7】。.40符号标识【
?
?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ISO 7》000的规定
【
《
4.2《.14? 灭火器
】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 ?4,351.1的—要求
《
?
:。 :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
》 《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
】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
—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
?
4.2.15 ! 灭火器的安置
】
—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如果是遥控的机】器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
,
《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
,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机器的不同侧
】
:
《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油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4.2.《16 噪》声
【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和可行方法》。降低空气传播的噪】声特别是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4!.2.17 【振动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受到的振动
【
4.【2.18《。 危险信息—
!。 产品使用》信息中应包含机器工!况与危险《的关系的危险—信息
【
4.2.19 !符号和?标志
! 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
4.2.【20 ? 通风口
【
【带司机室的机器通风!。口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1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位置应远离司机】或操作者
》
4—。.2:.22 非便【携式机器及其部件的!起吊安?。全
》
》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使机器?及其部件能安全【地起吊
《
?
4.2.23 ! 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
:
, ? 4.2.2—3.1? 通?则
!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应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少》氧气引起的》风险
—
】如果机?器预定用于对司机或!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风:险的危险环》。境中或者机器自身也!能导致危险环—境则应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者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危险中得到保【护,
《
:。 4.2【.23.2》 司机操作位【置
】 《。 4.?2,.,23.2.1 基!本出入口
【
,
? , : :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 】17300》的规定?
— 《 4.2.—23.2.》2 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
】 【应提供?一,个区别于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备用出入口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窗户《或另一个门如果【该出入口可以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以》使用插销具有—合适尺寸的可打【碎的门窗玻璃面【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入口在—此情况下应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逃【生锤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触及范围内!
:
《 》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应在上面做】相应的?标记
】 4.2!.2:3.2?.3 司机手册】的贮存
—
,
!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
, 【 如果?司机室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
《。 4.2.!23.2.4 】。滚翻保护结构—(ROPS)
】
?
: ,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当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时该ROP【S应符?合G:B/T 1》7922或IS【O 1?2117-2200!8的规定
》
《
【4.2.23—.2.5 》 落物保护》结构:(FOPS)
】
! ,。。 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
: 》 当安装落—物,保护:机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 177》71的规定
】
》 :。 4.2.2【3.2.6 【视野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驾】驶和/或操作位置】的视野应保证驾驶】者,或操:作者在?操作:机器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 4?。.2.23》.2.?7 : 司机室的内部【照明
《
— 《 :带驾驶室的》机器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以便《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操作)手册
!
》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00:l,x
《
》 4.2.2【3.3 控制系】统
?
—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见GB/T— 5226.—1-2019的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 3766》。。及,GB/T 》7932相》关安全部《。。件见GB/T 【168?55.1
—
! 控制?系统:设计措施的选用应】。使其有关安全的【性能可减小足够的】风险(见《GB/T 168】55:.1或IEC 6】2,061?)
【 4.2【.23.4 操控!装置和指示器
】
《 , 》4.2.23—.4.1 通则】
【。 ? 《主要:操控装?置和指示器(操纵】手柄、脚踏板—、开关等)的设【计和布置
【
,
? 【 a?)应符合G》B/:。T 17299【、GB/《T 21935和G!B/T 842【0的规?定便:于接近;
!
【 b)操【控装置和指示器触】发的运行《除,另有要求外应—符合预期效》果或一般习惯;
】。
,
》 : 《 c)当—操控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多种功—能时:如键盘、《。操纵杆等其功能的触!发应明确无误
!。
? 《 4.2.—23.?4.2 《 ,控制
【
, ?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
》
?
《
,
, ? ?4.2.23—.4.3 位【于或接?近热表面的操控【装置
《
:
】 在?2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操控期!间内:操控装置的温度应不!超过45℃且其位】置应离热源足够【远以防止《。灼伤(见G》B/:T, 18153—)
?
! 4:.2.2《。3.4.4 意外!触,发
! : 因意外【触发:而可能引起危险的】操控装置应合—理安排或使其—不起作用《或加以防护特—。别是当司机出入司】机位置时不应被意外!触发:
:
《 》 4.2《.23.4》.5 《踏板
】 — , 踏板?应具有合适的尺寸】、形状并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具有防【。滑表面且易于—清扫
》
4.!2.23.5 【 起动
《。
】。 机器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起动?控,制装:置才能起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起动也应如此!
?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起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开关
!
】 如机?器有多个起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起动
《
,
《 ? 起动内部动【力源或接通外部【能,源,供应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如内?燃机:起,动不应导致》。移动式?机,器的:运动、接通主电【。。源不:应导致机器工—作部件的起动
!
,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发?动机/电动机—起动器的《机器应具有中—位起动功能以保证在!无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起动
】
【 中位起动程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
! 发动机/电【动机起动《装置应合理》。布置和设计》以防止司机在—起动时发生危险【
【 4.2.【23.6 》 停机
《
》 ?。 4.2.23!.,6.1 》正常停机《
:
】 《机器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
— ? 《机器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起《动控制
》
— 4.2【.23?.6.2 —紧急停机
【
》 《 紧急《停机:装置应安装在—GB/T 21【935中规定的舒】适操:纵区域内并应能停止!机器:的所有危险功能紧急!停机装置应满—足GB/T 1【67:54的要求》
?
【 4.2》。.23.6.—3 动《力,中断后重新起动
】
?
:。 《 , 如果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机】器自发的重》新起动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防止?这种起动(如采用自!持式继电器、接触器!或阀门)
【
— 4.2.【23.6.4 】动力源中断
!
】 机器的设计应防!止因动力《源中断?或波动过大造成【的危险状态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起动;《
》。
! 若发出》停机命?令机器必须停—机;
?。
— , ? ?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
:
【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
《 : —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
《。 》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 : 4《.2.23.—6.5 控—制回路?失效
—
【 控《。制回:路失效或逻辑—控制:失,。效应不产《生危险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
【。 4.?2.23.6.【6 遥控
!
: 【 ,机器的遥控应符合】GB/T《 2568》6的规定
【
《 : , 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应与机械《上操控装置的功【能一致
!。 : 4.2.2!3.6.《7, 手动《控制
?
:
— : 应遵守—以下原则
—
】 a【)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定位《应符合人《类功效学原》则;
?
】 , b【)控制?装置和控制位置的】定位应?尽可能使操作者【能观察?。到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
【 c)】控制执?行器的?设计或防护应使【其在有风险的场【合只有通《过主动操作才能起】作,用,;
! , 》 d)对》于依:靠操:作者持?久、直接操》。控才能安全运行的机!器功能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者处于控制位!置,上,(如通过《控,制装:置的设计和位置)】
《
! 对于无线控—制装置在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包括!失,去,联,络时应执行自动停】机功能
》
?
? 4.—2,.23.6.8 !控制:和,运行模式的选择
】
【 :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允许用】。于几:种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流程要求的控!制,或运:行模:式(如允许调—整、:。设定、维护、检【查):则应:配备一个能锁—定,在每个位置》的,模,式,选择器选择器—的每个位《置都应清晰》并对应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
: 选!择器:可能:被另一种《选择方式所代—替这种选《择,方式限定只》有某些?操作者才能使用【机器的某《些功:能(如用于某些数控!功能的访问口令)
!
》 4.2.2!3,.7 ? 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 4—.2.23》。.7:.1 一般—要,求
】 , 》 含有可编程—电子: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在适当!时可:用于执行机器的安全!功能如?果采用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有:。必要考虑与安全【功能:要求有?。关的性能要求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充分降低对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随:。机硬件失效概率和】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如果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用!于监控功能则应考虑!故障检测的系—统性能
》
》。。 — 注专门针对—机械安全的》GB/?T 16855.1!和IEC 6—2061两项标准】提供了适用于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指南
【
:
— 4.2.23!.7.2 —。。硬件方?面,
:
《 : 硬件(!包括传感器、执【行器、?逻辑运算器等)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同时满足待》执,行的安全功能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 , 》结构约束《(如系统结构、硬件!。的,。容错能力、硬件的故!障检测性能);【。
》
】 ,选择和/或设—。计具有适当硬件随】机危险失效概率的设!备和装?置;
《
?
— 将避免系【统性失效和控—制器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纳《。。入硬件中
【
,
— 4.2.23.!7.3 软—件方面
【
【。 包括》内,部操:作软件(或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内的软》件其设计应符合安全!功,能的性能规》范(也可见GB/】T :20438》.3:)
4】.2.?24 ? 液:压系:统
《
4】.2.24.—1 通则
【
— ,。 , 设计和》制造液?压系统时应》使,其能承?受规定压力的负载】并按GB/T 37!66:的规定进行设计【。
《
,
, , 4.2—.24.2 — 液压管路
—
》 硬【管和软管应》位于使其损》坏最小?的位:置并阻止与过—热表面、《锐边和其《他危:险源:的接触应能对软管和!装置进?行目测检查本—要求不包括位于机】架,里的硬?管和软管
!
4.2.》25 气》动系统
《
《
《 气动系统》的配置应符合GB/!。T 7?932的安全要求】。
,
:
,
4.2.26 !。。 警示?装置
》
— 警:示,装置如信号等应明确!、易于理解操—作者应能随时、方】便地检查所有—主要警示装置
【
?
4.《2.2?7 操作》室
! 4.2.27】.1:。。 :。粉尘
?
! 操作室》内的粉?尘量应不大于2mg!/m3
【
? ?4.2.27.2 !。。 噪:声
—
》 操作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
— 操作室内【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