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
,
4—.2:.1 使》用说明?
!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
4.—2,.,2, 管路《。的布:置
—
?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
4.2】.3 控制—系统
—
》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
4.2【.4 接、卸钎(!钻)杆机构
【
》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要求
?
4.【2.:5 标牌
!。。。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号和标志
【
4.2【.,6 视野》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4?.,2.7 材—料
《
《 ?非便:携,式,机器所选用》。的材料?应对暴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4.2.8》 软管和电缆
!
《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
4.2.9 】 行:驶速度
!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8km—。/h
—
: :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速度《应不大于3.5km!/h:
4【.,2.10 —制动性能
!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
,。
4.2.!11: , 稳定性《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 《。 底:。座的:几何形状;
—
】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
《 ,。 ?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
【 振动;
】
,
— 重心的》摆,。动;
】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
— 外力如《风力、人力;
!
》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的稳:定性
4!.2.12》 :蓄电池?
?
《 , ,。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或把手?
】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
:
》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
》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标识)
】
《
4.2《.13 蓄电【池断开
》
: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 】8593.1—。-201《0中的7.40【符号:标识
《
《。 :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ISO 700【0的规定《。
4【.2:.14 灭火器】
《
,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 4351.1!的要求
! ?。。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
【 :。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
?
: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 , :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
:4,.2.?。15 灭火器的】安置
《
《。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如果:是遥:控的机器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机器的】不同侧
! ,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油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
4.2【.16 噪声
】
: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和可《行方法降低空气传】播的噪声特别是【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
》4.2.17— :。振动
?
—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受—到的振动《
?
?。4.2.《18: :危险:信息
! 产品使—用信息中应包含机器!工况与危险的—关系的危险信息
!。
4.2.1!9 符号和—标志
—
—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0 通风—口
】 带司机—室的机器通风—口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
4》.,2.21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位置应远【离司机或操》作者
】4.2.22— , ,非,便携式机器及其部】件的起?。吊安全
! :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使机器!及,其部件能安全地【。。。起吊
?
4.【2.23 》 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
》 ? 4.2.23.1! , 通则
》
?。
《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应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少氧《气引起的《风险
! 如果机】器预定用于对—司机或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风险的!危险环境中》。或者机器自身也能导!致危险环境则应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者—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危险中得到保护!
】。 4.2.23.!2 司机》操作位置
】
】4.:2.23《.2.1 —基,。本出入口《
— ?。 ?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 17300的【规定
《
】 :4.2.23.2.!2 ?。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
【 ? 应提供一个!区别:于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备》用出入口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窗户或另一个—门如果该出入—口可以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以使用插销!具,有合适?尺寸的可打》碎的门窗玻璃面【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入,口在此情况下—应,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逃生—锤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触及范围内
【。
《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应在上面做相应】。的标记
》
》 : 4.2—.23.2.3 】 司机?手册的贮《存,
?
】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
《 , 如果司【。机室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
, 4.】2.23.2.4】。 :滚翻保护结构(【ROPS)
—
— 》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当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时该RO》PS:应符合G《B/T 179【22:或I:SO ?12117》-22008—的规定
—
? 《 :4,.2.23.2.】5, 落物《保护结?构(F?OPS)《
】 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
【 》当安装落物》保护机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 17》771的规》定
》。
? , : 4?.2.23.—2.6 视—野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驾驶和】/或操作位置的视野!应保证驾驶者或【操作者在操》作机器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4—.2.23》.2:。.7: 司机《室的内部照明—
! : , 带驾驶室—的机器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以《便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操作—)手册
】。
》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00lx
】
—4.2.2》3.3 控制系】统
?
—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见:。GB/T 5226!.1-201—9的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 37【66及G《B/T 7》932相《关安全部《件见GB《/,T 168》55.1
!。
【控制:系统设计《措施的选用应使其】有关安全的性能可减!小足:够的风险《(见GB《/T 1《6,855.1或—IEC 6》2,061)
!
, 4.—2.2?3.:4 操控装置和指!示器
! 4.2.!23:.,4.1? 通则
—
,
! 主要操控装置和!指示器(《操纵:手柄、脚《踏板:、开关等《)的设计和布—。置
:
,
:
? 【 a)《应符:。合GB/T 17】299、G》B/:T :21935》和GB?/T 8420的】规,定便于接近;
!
》 b!。)操控装《。置,和,指示器触发的运【行除另?有要求外《。应符:合预期效果或—一般习惯《。;
》
! c)当操控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多种功】能时:如键盘、操》纵杆等其功能的【触,发应明?确无误
【
《 4.2.】23.?4.2 控—制
—。
《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
,
!
,
》 ?4.2.23.4.!3 : 位于或接近热表】面,的,操控:装置
【
— 在《2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操!。控期间?内操控装《置的:温度应?不超过45℃且【其位置?应离热源足够—远以防止灼伤(见】。GB/T 181】53)
《
,
:
【 4.2《.23.4.4 !意外触?发
【 》。 ?因意外触发而可能】引起危险的》操控装置应》合理安?排或:使其不起作用—或加:以,防护特别是当—司机:出入:司,机位置时《不应:。被意:外,触发
?
— 《 4.2.23【.4.?。5 踏板
【
— 踏板】应具有?合适的尺寸、形【状并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具有防滑—表面且易于清扫
】
!4.2.23—.5 《起动
】 机【。器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起《动控制装置才—能起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起动也应《如此
《
【 :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起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开关
—
?
? 《如机器有《多个起?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起动
》
,
】起动内部动力源或接!通外部能源供应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如内】燃机起动《不应导致移动—式机器的运动—。、接通主电源不应】导致机?器工作部件的起动
!。
,
!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发动机《/电动机起动器的机!器应具?有,中位起?动功能以保证在无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起动
】。 中【位起:动程:。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
【 发动机》/电动机起动—。装,。置应:合理布置和》设,计以防止司》机在:起动时?发生危险
》
!4.2.23—.6 停机
】
【 4.》2.23.6.1】 正常停机—
— 机!器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 ,。 【。机器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起动控《制
:
《
4】.2:.23.6.2 !紧急停机
【
【 紧急—停机装置应安装在】GB/T 2—1,935中规定的舒适!操纵区?域内并应能停止机】器的所有《危险功能紧急—停,。机,装置应满足GB【/T 1675【4的要求
】
—。 4?.2:.23?.,6.3 动力【中,断后重新起动
】
《 ? : 如果》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机器自发的—重新起动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防止这!种,起,。动(如采用自—持式继电器、接触器!或阀门)
】
— :4.2.23—.,6.4 动力源中!断
》
! 机器的设计应防】止因动力源中断【或波动过《大造成的危险状【态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 —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起!动;
—
】 若发—出停机命令机—器,必须:停,机;
! 》 ?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
! ,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
?
》 《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
—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
,
? , 4.—2.:23:.6.5 》 控制回路失效
】
— 《 , :控,制回路?失效或?逻辑控制失》效,应,不产生危险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 4.2.23【。.6:.6 《遥,控
】 :。。。 《 机器的遥控应符合!G,B/T 2568】6的:规定:
》
【 :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应】与机:械上操?控装置的功能一致
!。
:
,
,
4】.2.23.6.7! 手动控制
!
! 应遵守》以下原则
【
! , a)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定—位应符合人类功【效学:原,则;:。
】 ? ? :b)控制装置和控】制位置的《定位应尽可》能使操作者能观【察到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
》 》 c)控制【执行器?的设计?或防护应使其在有】风险的场合只有【。通过:主,。动操作才能》起作用;《
?
!。 : d)《。对于依靠《操作者持久、直接操!控才能安全运行【的机器功能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者处于控—制位置上(如通过】控制装置的设计和】位置:)
?
《 ,。 对】于无:线控制?装置在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包括【失去联络时应执行】。自,动停机功能
】。。
? 4.2!。.23?.6.8 控【制,。和运行模式的选【择
》
—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允许用《于几:种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流程!要求的控制或运行模!式(如允许调整、】设定、维护、检查】)则应配备一个【能锁定在每个位置的!模式选择《器选择器的》。每个位置都》应清晰并对应—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
: 《 选择器【可能被另一种选择】方式所代替这种选择!方式:限定只有某些操【作者才能使用—机器的某些功能(】如用于某《些数控功《能,的访问?口令)
《
》 , 4《.2.23.7 】。 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
】。 4?。.2.?2,3.7.1 一】般要求
《
! 含有可【编,程电子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在!适当时可用于执行机!器的安全功能—如,果采用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有必要考虑与—安全功能《要求有关《的性能要求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充—分降低对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随机硬件《失效概?率和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如【果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用于监控功!能则:应考虑故障检测的系!统性能
—
:
【 注专门针对机械!。安全的G《B/:T 16《8,55.1和IEC】 62061两项标!准提供了适用于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指南
—
! 4.?2.23.7.2 ! 硬件方面
—
!。 ?。 硬件(包》括,传感器、执行—。器、逻辑运算器【等)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同时满足待【执行:的安全功能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
,
, 》 结构约束【(如系统《结构、硬件的容错】能力、硬件的故【障检测性能);【
》
《 选—择和/或《设计具有适当硬件随!机危:险失效概率》的设备和装置—;
—
》 ? 将避免系统性失效!和控制器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纳入硬?件,中
】 ? , 4.2《.23.7.3 】 软件方面
】
? 《 : 包括内》部操作软件(或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内的软】件其设计应符合【安全功能的性能规】范(:也可见GB/T 2!0438.3)
】
4.【2.2?4 液压》系统
》
》 4.2.—2,4.1 《 通则?。
《
— :设计和制造液压系】统时应使《其能承受规定压力的!。负载并按GB—/T ?3766的规定进】行设计
【。
,
: ?4.2.《24.2《 , 液压管路
】
】 硬管和软》管应位于使其损【坏最小的位置并【。阻止与过热》表面、锐边和其【他危:险源的接触应能【对软管和装置—进行目测检查本【要求不包括位于【机架里?的硬管和软管
!
4《.2.25 【气动系统
】
》 气动?系统的配置应符合G!B/T 7932的!安全要求
—
,
4.2.26!。。 警示装置—
:
:
,
, : 警示装置如信号!等应明确、》易于理解操》作者应能《随时、方便地检【查所有主要警示装】置
:
:
4.2.【27 操作—室
:
!4.2.2》7,.1 ?。 粉尘
【
》 操作》室内的粉尘量应不】。大,于2mg/m3
!
,
《 4.2.【27.2 噪【声
! 操作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
》 操作【室内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