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 ,非便携?式机器安《全要求?通则:
:
4.】2,.1 使》用说明
】
应使用图!形符:号,。或标志提醒操作者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在产品使用信息中!应表述出足够的提】醒操作?者使用安《全的信息
!
4.2.2— 管?路的布?置
》
产品】。。在设计阶段对各种】气体:、液压、水》。压管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降低引】发安全隐患的危【。险
【4.2.3 控】。制系统
《
:
,
》。 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
?
《4.2.4 接、!。卸钎:(钻)杆机构
【。
!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应在说明—资料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要求
!。4,.2.?5 : 标牌
! ? 非便携式机器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标牌不应使】用有导?致操作者误解—风险的?。图,。形符号和标志
!
,。
4?.2.6 视野】
,
—。。 ?非便:携式机?器的行驶《、移位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应保《证司机或操作者操作!设备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4.2.7 材料!
【 非便携—式机:器,所选用?。的材料应对暴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应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标明设备—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4.!。2.8 《 软管和电》缆
】 软管和电【缆的布置《应避免?在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被《岩石等?物挡挂住制造商应在!操作:说明手册《中提示?使用者应注意非【便携式机器行驶、】移位时防止挡挂软管!和电缆以免产—生拉断伤人的危【险
?。
:
:4.2.9 行】驶速度
【
》 轮胎?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25km—/,h履带式自行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8km】/h
《
【。 随行操控的机器】最,。大行驶速度应不大】于3.?5km/《h如果控制装—置位:于机器的《后,部则机器的倒—车速度应不大于3】.5km/h
【
》4.2.10 制!动,性能
?。。
!自行式机器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
》
4.2.11! 稳定性》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应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如运输、移位行】。走、作业(运行)、!停,车等保证没有倾翻或!陷落的?危险
】 非》便携式机器的设【计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使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安全使用】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 : 底座的—。几何形?状;
】 《 包括载荷在内】的,重,。。量分布;
!
, 由于机!器部件、机器本身或!机器所夹持》部件运动引起的【。且能够产生倾覆力】矩的动态力;
!
? 振【动;
】 《 重心《。的摆动;《
— :。。 机》器行走或不同—安装:地点(如地面条件、!斜坡)的支承—面的特性《;
!。 外力—。。如风力、人力;
】
:
】 在机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包括《搬运、运输、安装】、,使用、拆卸、停【用和报废都应考【虑机器?的稳定性
!
4.?2.12 》 蓄电池
】
》 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通风空间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且:易于更换蓄电池应装!。有手柄和/或把手
!
》 ? 蓄电池和/或蓄】电池位置应合理设计!、建造?或,保护以使翻车时蓄】。电,池酸性物质或酸性蒸!汽对司?机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
》
》 正极连接端(】器)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
?
: , 带电零件—(未连接机架)和】/或连?接器应用绝缘材料】覆盖
】。 , 为保证—蓄电池和电缆的正】。确连接蓄电池连【接端(?器)应?有标:识(如用“+/【-”标识《)
》。
4.2.13 ! 蓄电池断开
【
,。。
— :。。应能使蓄《电池易于断开否则应!配备易?于接近的隔离开关并!易于识别应按G【B/T 859【3.1?-2010中—。的7.40符—号标识
》
:
应【能便于断开蓄电池】如采用快速》。联结:器,或便:于接:近的切断开》关用于标识用的【符号应符合》ISO? 7000的规定
!
《
4.2《。.14 灭—火器
】 带司机【室或司机棚》的机器应配备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并【符合GB 43【51.1《的,。要求
》
发动!机驱动的地下—用机器应配备—能覆盖发动机舱和】设备的灭火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
,
】有人操作的机—器应配备手动触发装!置;
【
》 遥控无人操作或!半人工操作的机【器应配备《自动触发装置;【
?。
!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机器还应至少配】备一台手提式灭火器!
?
4.2.1】5, 灭火器的安【置
—
,。 灭火—器应:放置于操作者容易拿!。取处如果是遥控【的机器?。应放:置在容易看》见和触及《的位置
—。
,
》。 灭火器的》安装应保证不需要工!具就可从《托架上取《下,
【 ?若有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机器的不同侧
!。
《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域如】电源、?燃油箱附近而—应当放置《在操作?者和火灾《易发区域《之间
—
4.2.—16 噪声—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和,可行方法降低—空气传?播的噪?声特:别,是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
4?.2.?17 振》动
?
》 在设计和【制造时?应考虑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操作者所!受到的振动
】
4.》2.1?8 ?危险信息
【
:
》。产品使?用信息中应包含机】器工况与危险的【关系:的危险信息
【
4.—2.19 符号】和标:志
:
:
— ,。图形符号和》标志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4,。.2.20 通】风口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通风【口应符合第5章中特!。定机器特殊安全【要,求文件的规定
】
4》.2.2《1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
—
【 发动机废气的【。排放位?置应远离司》机或操作者
—
《
4.2.22 】 非便?。携,式机器及其部件【的起吊安全》
?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使机:器及其部件能安全地!起吊
《
4.2.2!3 驾驶、—移位行走和操作位】置
》
: 《4.:2.23.》1 通《则
】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构造应避免由于废】气和(或)》缺少:氧,。气引起的风险
【
:
— 如果机器【预定:用于对司《机或: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存在风《险的危险环境中【。或者:机器自身也能—导致危险环》境则应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确保操作者【有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在可以预见的危】险,中得到保护
】
4】.2:.,。23.2 司机操!作位置
—
!4.2.《23.2.1 】基本出入口
!。
》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 1【7,300的《规定
《
:
《 《4.2.23.【2.2 备用出】入口(紧《急出口)
—。
》 【。应提供一个》区别于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备用!出,入口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窗户或另一个【门如:果该出入口可以【在无:需钥匙或《工,具情况下《从里面开启可—以使用插《销具有?合,适尺寸的可打碎【的门:窗玻璃面也可—以视为适合》的备用?出入口在此情况下】应在司机《室内提供《必要的逃《生锤: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触及范围内—
《
—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应在—上面做相应的—标记
【
》 4.2.2【3.:2.3 《 ,司机手册的贮—。存
! : : , 带司机室和司机棚!的机器?应在司机位置旁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
《
》 : , 如果司机室无法】。上锁或无司机室则】该空间应是可以【锁住的?
,
! 4.2.23】.2.4 —滚翻保护结构—。(ROPS)
!
:
?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当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时该R【O,PS应?符合G?B/T 17—922或I》SO 12117-!。22:。00:8的规?定
—
, : 4.2.】2,3,.,2.5 落物【保护:结构(FOP—S)
》
:
— ?预,期在:有落物?危险场?。合使用的《带司机室的机器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
?
:
— 》当安装落物保护机】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 1777【1的:规定:。。
《
? 4—。.2.23》。.2.6 —视野
?
?
【 带司机室【的机器驾驶和/或】操作位置的视野应保!证驾驶者或操作者】在操作机《器运行?。时不会给自己—或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必要?时应加装光学辅【助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
【4.2.23—.2.?7 司机室—的内:部照明
《。
,
?。。
》 带》。驾驶室的机器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以便对司!。机,位置进行照》明和阅读司机—(操作)手册—
》
《 司—机室:内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00lx
!
:
4.2!.23.3 【控制系统
!。
电、!液压和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见GB/T》 5226.1-】2019的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 3】766及GB/T !7932相关安【全部件见GB/T】 ,16855.1【。
,
】 控制系统【设计措施的选—用应:。使其有关安》全的性能可减小【足够的风险》(见GB/T— 16855—.1或IEC 6】2061)》
:
》 4.2.【。23:.4: 操控装置和指示!器
! : , 4.2《.,23.?4.1 》通则
】 — 主要操控装【置和指示器(—操纵手柄、》脚踏板、《开关等)《。的,设计和布置》
?
》 】a)应符合》G,。B/T 17299!、GB/T 21】。93:5和GB/T 【84:20:的规定便于接近【;
》
! b)操控【装,置和指示器触发的运!行除另有要求—外应符?合预期效《果或一般习惯;
】
》 —。 c)当【。操,控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多种功能—时如键盘、操纵【杆等其?功能的触《发应明确无误
【
:
:
》 ,。 4.2.23.】4.2 控—制
《。。
》 —操控: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
—
?
】 , 4:.2.23.4.】3 位于或接【近热表面的操—控,装置
》
】 在2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操控】期间内操控》装置的?温度应不《超过45℃且其【位置应离《热源足够远以防止】灼伤(?见GB/T 1【8153)
—。
— 4.【。2.23.》4.4 意外【触发
】。 因!。意外触发而可能【。。引起危险的》操控装置应合—理安排或使其不起作!用或加?以防护特别是当司】机出入司机》位置时不应被意外】触发
?
】 4《.2.23.4.5! ,。 踏板?
【 《。 ?踏板应具有》合适的尺寸、形状并!有足够的间距踏【板应具有防滑表面】且易于清《扫
》
4.】2,.23.5 起】动
?
《 机器】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起动控制装】置才能起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起动也应如此
【。
!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动?如,可,锁闭的驾驶室、【可锁闭的起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开关《。
— 如机】器有多个起动装【置则:这,些装置?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只有一个《装置可以控》制起动
—
— 起动》内部动力源或接通】外部能源供应不应导!致危险状态》如内燃机起动不【应导致?移动式机《器的运动、》接通主电源不应导】致机器工作部—。件的起?动
【。 ? 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发动【机/电动机起动器的!机器应具有》中位起动《功能:以保证在无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起动【
:。
【 ?中位起动《程序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
—。 《。 发动机/电动机】起,。动装置应合理布【置和设?计以防止司》。机在起动时发生危险!。
】 4.2.—23.6 》。 ,停机:。
! 4《.2.23.—6.1 正—常停:机
《
,
: —。 机器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
【 机【器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起动控制
》。
【 : 4.2.2【3.6.《2 紧急停—机
:。
! 紧急停【机装置应安装在GB!/T:。。 21?93:5,中规定?的舒适操纵区域内】并应能停止机器的】所有危险《。功能紧急停机装【置,应满足?。GB/T《 16754的要求!
—。 4.】。2.23.》6.3 》动力:中断后?重新起动
【
— :。 如果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机器自发《的重新起动可能【产生危险则应防【止这种起动》(如采用自》持式继电器、—接,触器或阀门》)
《
【 4.2.—2,。3.6.4 动力!。源中断?
《
,
? ? 机器的设计】应防止因动力源中断!或波动过大造成的】危险状态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 !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起动【;
】。 】 若发?出停机命《令机器必须停—机;
》
】 : 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
】
《 , ? 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
—。 ?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
— 》动力中断或液压、气!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
【4.2.23.6.!5 ?。控制回路失效
】
:
《 》 控制回路失效或】逻辑控制失效应不产!生危险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 4:.2.23.6.6! :遥控
! 《 机器的遥【控应符合GB—/T 256—86的规《定,
— 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应与?。机械上?。操控装置的功能【。一致
《
! 4.2.》23.6.》7 : ,手,动控:制,。。。
【 —。。 应遵守以》下,原则
【
】 a)手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和,定位应符《合人类功效学原则;!
— : , b】)控制装置和—控制位置的定—位应尽可能使操作】者能观察到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
?
? — c)控制【执行器?的设计或防护—应使其?在有风险《的场合?只,有通过主动操—作,才能起作用;
!
,
? 《 , : d)对于依靠】。操作者?持久、直《接操控才《能,安全:运行的机《器功能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者处?于控制?位,置上(如通过控制装!置的设计和位置)】
— — 对于无线控制】装置在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包括失去联—络,时应执行自动停机功!能
【 4【.2.23.—6,.8 控制和运】行模式的《选择
》
?。 【 如果机器》的设计和制造允许用!于几种需要不同保护!措施和/或》工作流程《要求的控制或运行】模式(如允许调整】、设:定,、维护、检查)则应!配备一个能锁定在】每个位置的》模式:选,择器选择《器的每个位置都【应清晰并对》应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
— 《选择器可能被—另一:种选择方《式所代?替这种选择》方式限定只有某些】操作者才能使—用机:器的某些功能(如】用于某些数控功能】的访问口令)
!。
,
: 4.2【.23.7 — 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
《
《 : ,4.:2.23《.7.1 》 一般要求
【。
】 含有可编程!电子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在适当时可用—于执行机器》的安:全功能如果采用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有必要考!虑与安?全,功能要求有关的性】能要求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充分—。降低:对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随机硬件失效概】率,。和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如果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用于监控功能则应考!虑故障检《测,的,系,。统性能
《
,
《 , , : 注专门针】对机械?安全的GB/—T,。 16855—.1:和,。IE:C 62061【两项标准提》供,了,适用于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指南【
?
【 :4,.2.2《3.7.2 — ,硬件方面《
》
】。 硬件(包》括传感器、执行器】、,逻辑运算器》等)的选择、设计和!安装应同时满足待执!。行,的安全功能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特别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
: 【 结构约束(如【系统结构、硬—件的容错能》力、硬件的故障检测!性能);
!
, 【 选择和/或设计】具有适当硬件—随机危险失效概率】的设备和装置;
!
】 : :将,避免系统性失—效,和控制器系》统性故障的措—施和技?术纳入硬件中
】
— 4.2【.23.7.—3,。 :软,件方面
—
— 包括内部!操作软件(》或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内的《软件其设计应符【合安全功能的性能规!范(也可见GB/】T, 20?4,38.?3)
4!.,。2.:24 液压系统】
《
《 , 4.2.24.1! 通则
】
设!计和制造液压系统时!应使其能承受规定压!。力的负载并按GB/!T 3766的规】定进行设计
】
4.!2.24.2 液!压管路
》
:。
硬!管和软?管应位于使》其损坏?最小的位置并阻【止与过热《表面、锐边和—其他危?险源的接《触应能?对,软管和装《置进行目测检查【本要求不包括—位于机架里的—硬管和软管
】
,
4.2.2【5 气动系—统
《
【气,动系统的配》置应:符合GB/T 79!32的?安全要求
】
,
4.2.26 !警,示装置?
》
, 警示装置】如,信号等应明确—、易于理解操—作者应能随》时、方便地检—。查所有主《要警示装置
—
?
4.2.—27 操作室【
《
? ?4,。.2.27.1 】 粉:尘
! 操作室【内的粉?尘量应不大于2m】g/m3
【
? 《4.2.《27.2 》 噪声
》
?
: 操作室内!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
《。 : 操作》室,内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