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船舶!操纵
》。。
【5.1 水翼船
!
,
5.1!.1 航行状【态操纵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 , 5.1.1.2 ! 过渡状《态操纵
—
!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
【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5.1?.2.3 》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