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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操纵
【
《
,5.1 《。 水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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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航》行状态操《纵
】 5.1.1】.1 ? 排:。水状态操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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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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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 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 ,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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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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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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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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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3 》。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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