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船舶!操纵
!
5.1 水!翼船
?
,
5【.1.1 航行状!态,操纵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 ,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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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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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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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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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5.1.2.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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