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船,舶操纵
《
,
:
5.1! 水翼船
【
?
5.》1.1 航—行状态操纵
】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
: 》5.1.1.2.】。2 :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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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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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5《.1.1.3.5 !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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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5.1》.2.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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