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气垫船
5.2.1 侧壁气垫船操纵
5.2.1.1 船舶驶离泊位时,主机应在低速工况下运行,驶出适当距离后再逐步提高到额定转速;空载航行时,应通过调整浮态来保证船舶垫航稳定性。
5.2.1.2 改变航向时,如遇大风天气且主机以低速运转,应防止掉头时船舶受风侧漂。
5.2.1.3 通过浅滩,应提前确认有足够的水深并快速通过。
5.2.1.4 通过有漂流物的航道时,应防止漂流物阻缠推进器;当推进器处有异物时,应立即停车并予以清除。
5.2.2 全垫升气垫船操纵
5.2.2.1 船舶在垫升状态时不应有明显的横倾、纵倾。
5.2.2.2 在正常起飞及航行中,应平稳变速。
5.2.2.3 航行中应密切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变化;在顺风航行或高速航行的情况下,若发现船舶有纵向失稳或埋舷时,应采取降速、转移人员或调整压载的方法予以调整。
5.2.2.4 回转时应降低航速,不应全速满舵回转。
5.2.2.5 在大风中掉头时,应防止船舶受风侧漂。
5.2.2.6 高速航行时不应突然关停主机造成迫降,防止围裙受损。在水面上需紧急制动时,应将主机转速降低并使船舶转为半垫升或排水状态。
5.2.2.7 通过船舶密集水域时,应降低航速使船舶处于低飞高或半垫升状态。
5.2.2.8 通过障碍、沟壑或在滩上、冰上航行时,应减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