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高速客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GB40557-2021 建标库

5.2  气垫船

5.2.1  侧壁气垫船操纵

    5.2.1.1  船舶驶离泊位时,主机应在低速工况下运行,驶出适当距离后再逐步提高到额定转速;空载航行时,应通过调整浮态来保证船舶垫航稳定性。

    5.2.1.2  改变航向时,如遇大风天气且主机以低速运转,应防止掉头时船舶受风侧漂。

    5.2.1.3  通过浅滩,应提前确认有足够的水深并快速通过。

    5.2.1.4  通过有漂流物的航道时,应防止漂流物阻缠推进器;当推进器处有异物时,应立即停车并予以清除。

5.2.2  全垫升气垫船操纵

    5.2.2.1  船舶在垫升状态时不应有明显的横倾、纵倾。

    5.2.2.2  在正常起飞及航行中,应平稳变速。

    5.2.2.3  航行中应密切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变化;在顺风航行或高速航行的情况下,若发现船舶有纵向失稳或埋舷时,应采取降速、转移人员或调整压载的方法予以调整。

    5.2.2.4  回转时应降低航速,不应全速满舵回转。

    5.2.2.5  在大风中掉头时,应防止船舶受风侧漂。

    5.2.2.6  高速航行时不应突然关停主机造成迫降,防止围裙受损。在水面上需紧急制动时,应将主机转速降低并使船舶转为半垫升或排水状态。

    5.2.2.7  通过船舶密集水域时,应降低航速使船舶处于低飞高或半垫升状态。

    5.2.2.8  通过障碍、沟壑或在滩上、冰上航行时,应减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