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船舶操纵 》 ? —5.1  水翼船 ! 》 :5,.1.1  —航行:状态操纵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5—.1.?1.2.3 —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5【.1.1.3.4 !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     —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     5.1】.2.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