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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操纵
】
《5.1 水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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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航行状态操纵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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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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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 5.?1,.1.2.3 【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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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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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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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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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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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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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
5.?1.2 《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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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 5?.1.2.3 【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