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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操纵!。
!
5.1 水【翼船
《
《。
5.1.—1 航行状态【操纵
】 :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 》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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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5:。.1.1《。.2.3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 5.》。1.1.《3 : 翼航状态操纵【
?
— :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5.1.1.3.4!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 5.1《.1.3.5 【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
》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
《。 5.1.2.!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