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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操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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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翼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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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航行:状态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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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 ?排水状态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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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翼船在》排水状态应充—分考虑水翼装置【对船舶操纵》带来的影响》
【 5.1—.1.2 —过渡状态操纵
】
! 5.1《.1.2.》。1 加速之前【。应确认载荷均衡【、横倾角不》大于本船《允许值;《当横倾角大于允许】值时用小舵》角平缓地向倾侧【。一舷操舵直》至达到要求未消除】到允许横《倾角之前不应进入翼!航状态?
】 5.1.1!.2:.2 不应延【。长进入翼航的—时间如果船舶无法】按正常时《间过渡?到翼航状态在查清】原因及排除故障之前!不应继续向翼—航状态过渡
!
? 5—.1.?1.2.3 — ,船舶:加速:时宜尽可《能保持直航在进入翼!航状态的过程中不】应,急速回转或操急舵】;如需?急速:改变航向应减速【使船舶转为》排水:状态后再操舵—。
】 5?.1.1.3 】翼航状态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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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1《 不应《大角度回转以防止稳!性不足造成船—舶倾覆
《
【 《5.1.1.3.】2 避免在横浪中!翼航:如,果波浪使翼航受【到限制应及时调整】航向
【
: 5.【1.1.3.3 !当船尾出现明显的】。。“八”字形波并伴有!航速下降和主—机过载?。等现象时应立即减】。速,检查水翼或其立柱】是否挂有异物如有】异物应由翼航—状态转为排》水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解脱—异物未清除异物前不!应翼航;如无—异物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应翼航】
》
, 5【.1.1.3.4 ! 与其他《。船舶会遇或通—过水上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船行波大的情】况下应选用对其他】。船舶或水《上设施不构成危害的!状态航行
】
— 5.1.1【.3.5 应根】。据越浪能力选择适】当的航速以避免【船体与?水面发生严》重拍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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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3.6 】当,波高达到《翼航最大《允,许值时?应立即转为排水状态!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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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靠?、离泊及《锚泊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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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船【舶驶:靠泊位时应》根据船舶吨级、【尺度、操纵性、当时!通,航环境条件转为排】水状态航行并检【查遥控操《。纵,装置的有效》性,
! 5:.1.?2,.2 驶离—泊位时船舶》与泊位间应留有【1.0m《~1.5m距—离不应?以护舷材作》为支点驶离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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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船舶航行中需—应急抛锚《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按—指定区?域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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