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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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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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出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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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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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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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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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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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判定规则
【
,
— 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4.4.【3、第23》项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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