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1.1 】 出厂试《验
【 ,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型式试验【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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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2 判定》规则:
》
【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4.4.!3、第23项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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