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试验
—
—。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型《式试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部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
,
,
6—.2 判定规则
!
《
— 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4.4.3!、第23项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