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
7?.1: 标志《
【
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规定【
【。
,7,.2 ? 包装
!
7.2.1 】 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
?7.2.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
,
7.2.3 】。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
,
7.2.4 【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
7.3 运【输
!7.3.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相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
7.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
:
7.4 》 ,贮存
】
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