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消防装备主参数变化规则
4.3.1 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主参数不变。超过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
4.3.2 若因数字修约而导致主参数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4.3.3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4.3 消防装备主参数变化规则
4.3.1 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主参数不变。超过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
4.3.2 若因数字修约而导致主参数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4.3.3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