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型号
4.2.1 型号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2.2 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
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由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给定。
4.2.3 消防车类别代号
用5表示单车式消防车,或用9表示半挂式消防车。
4.2.4 消防车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吨(t)。
4.2.5 消防车产品序号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0,1,2,…,9顺序使用。
4.2.6 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
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G代表罐类消防车,J代表举高类消防车,T代表特种类消防车。
4.2.7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
统一用汉语拼音字母“XF”表示。
4.2.8 消防车分类代号
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1。
4.2.9 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构成和含义见表1。
4.2.10 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
以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及含义由企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