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 建标库

4.2  型号

4.2.1  型号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2.2  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

    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由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给定。

4.2.3  消防车类别代号

    用5表示单车式消防车,或用9表示半挂式消防车。

4.2.4  消防车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吨(t)。

4.2.5  消防车产品序号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0,1,2,…,9顺序使用。

4.2.6  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

    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G代表罐类消防车,J代表举高类消防车,T代表特种类消防车。

4.2.7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

    统一用汉语拼音字母“XF”表示。

4.2.8  消防车分类代号

    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1。

4.2.9  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构成和含义见表1。

4.2.10  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

    以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及含义由企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