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
》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
?
10.1.2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 , 5 Ⅰ类汽车】库;
》
6】 ,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 7 地铁工程;!。
:
【 8: ,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
,
,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3 !公共建筑;
】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
:。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
,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5 ?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 2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