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  电《气 ?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5 】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7  地铁【工程; 【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5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 7 ? 民用机场航站楼】;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 10.1.5 】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3  公—共建筑; 】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 :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2 】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