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3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 10.【1,。.2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 5  《Ⅰ类汽车库; 【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 地铁工程; 】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9 :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10.1.6 】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    1 —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3  公共【建筑; 《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    10 【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0.1.9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8! ,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1.【12 ?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2》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