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  电!气 :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 ,3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 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5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 :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 ?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 10.1.5 !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 :    3  公共!建筑:;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8 【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   ?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1.1《2, ,。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   ?。 2: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