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5 】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7 地铁【工程;
【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5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 7 ? 民用机场航站楼】;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
10.1.5 】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3 公—共建筑;
】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
: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2 】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