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3 《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9.!。3.2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 , 4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