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3 】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3.1 》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3?.2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    》 4 ?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  ?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