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3.2 【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3 】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     —4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 ?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