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3 《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 ,     5 【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3,.2: ,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4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 , , 9.3.—3 :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   ?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