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1 !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4【 ,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3.2《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4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2】。 ,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