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     【2 :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   ?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 ,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     5 】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 9.【3.2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 》 , ,。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  : 4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 ,。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