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
《 3?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 5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 , 7 地铁—工,程;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
? : 12 《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4 【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3 公》共建筑;
》
【 4? ,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4 !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6 !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
》7 :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2 】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