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 :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
10.1!。.2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
: :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
《 5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
?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9 —。。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10.1.5 【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
,
,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 2 《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3 ?公共建筑;》
—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 7 ?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 10》 ,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2 】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 3 《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
2 【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