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  】电气 ? 】 10.1  【。消,防电气 》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 :   《  3? ,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     3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 ,   5  Ⅰ类】汽车库; !   ?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   ? , 7  地铁—工,程; —     8【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 ,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 ,   》  5 《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 ?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  :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  :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 ,  ?  : 12 《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4 【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 】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1,。.5的规定》 ? : : 《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    — 3  公》共建筑; 》   【  4? ,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 :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    【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 《。。。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 , 《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1》0.1.9》。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外《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 《 》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     4 !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     6 !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 ,     》7 :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 》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 , 1》0.1.1》0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 《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 》 ,   ?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1【0.1.1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1.12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 《     2 】 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