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结构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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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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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
【
5.《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5.1】.,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二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5.1.4【 建筑《中承重的《下,列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
!1 : 金属结构》或构件;
!
》2 木结构或构】件,;
?
《 《3 组合结构或】构件;
》
?
,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
5.1.5【 下列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 1 》。Ⅰ类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
:
《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或修车库;
!
,
3 】其他高层汽车库
】
5—.1.6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Ⅱ类汽车库、Ⅱ类修!车,库、变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7: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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