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筑结构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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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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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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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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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二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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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中承重!的下列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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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金属结【构或构件;
【
》 2 木结】构或构件《;,
】。 3 组—合结构或构件;
】。
【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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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下列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1》 Ⅰ类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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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或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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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高层汽车库
【
:。。
5.《。1.6 《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Ⅱ,类,汽车库、Ⅱ类修【车,库、变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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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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