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结构耐火
》
】
5.1 —一般规定
—
5.】1.1 《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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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5:.1.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二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5.1.—4 建筑中—承重的下《列,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
1 金!属结构或构件;
!
:
,
: 2 》 ,木结构或构件;
!
— , 3 ?。 组合结构或构件;!
《
》 4 ?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
5.1】.5 下列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1 Ⅰ类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
》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或修车【库;:
】 3 其他高层!汽,车,库
《
5.1.6 !。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Ⅱ类汽车库、【Ⅱ类修车库、变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7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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