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结构耐火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工程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
!。
,
5.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5.1.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二级耐—火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5.1》.4: 建筑中承—重,。的下列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和受力情况!等进行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
,
】1, 金?属结构或构件;
!
,
2】 木结构或构【件;
—
? 3《 组合《结构或构件》;
—。
《 4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5.1.《。5 下列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1》 Ⅰ类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
— 2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或《修车库;
—
,
【3 其他高—层汽:。车,库
【5.1.6》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Ⅱ类》汽车库?、Ⅱ类修车库、变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7 :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