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民用建筑
】。
,
《
4?。.3.1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
4:.3.?2 ?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 3 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分隔!
:
【 4 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商业设施中每个!独立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
,
2!)每个独立单元的层!数不应大《。于2层且《。2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 ? : 3)每个》独,立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
!
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4.—3.4 《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3 —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
4 【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4.3.5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4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4.【3.6 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
4.3【。.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
?
2 【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
— 3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
?。 : 4 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4.3.8 】Ⅰ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 3 《。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4.3.【9 Ⅱ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4【。。.3.10 Ⅲ】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
!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
, 《2 儿童活动场所!
:。
4.3.1!1 ?。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 《2 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 3 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4.3.12 】建筑内使用》。天然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防爆》泄压
【
4.3.1—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
!4.3?.14 交通【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乘》客公共区、交—通换乘区和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应设》置公共娱乐》、演艺?或,经营性住宿等—场所;
》。
?。。
? 2 》乘,客,。。通行的区域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用于防火隔离!的区域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体;】
》。
3 【 商业设施》内不应使用明火
!
?
,4.3.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2;
—
《
3 【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
4—.,。3.:16: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附建于民用—。建筑中的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2
—。
: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500m【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2;?对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60—0m2
【。
3【 对于地下设备】房不应大于》1000m2;【对于地下其》他区域不应》大于500m2
】。
《
4 【 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
4:.3.17》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