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民用建筑
!
,
?4.3.《1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
?4,.3.2《 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3!。 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分隔!
:
:
》 4 《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商业设施中每个独立!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
:
《 , 2)每》个独立单元的—层数不应大于—。2层且2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
?
— 3)每个独立【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
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4 !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4.3.5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 , 3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 4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4《.3.6 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2 !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
》4,.3.?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
— 2? ,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
:
3 【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 4 《 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4.—3.:8 Ⅰ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
4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3.9 Ⅱ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4【.3:.10 Ⅲ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
》
1 【。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2 儿童!活动场所
》
4.3.!1,。1 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
2【 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 : 3 》。。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
,
《4.3.12— 建筑内使用天然!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防爆泄压
!
4《.3.1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
—
,
,4.3.14— 交通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乘客公共区、交!通换乘?区和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设》置公共娱乐》、演艺或经营性【住宿等场《所;
》
,。
? 2 》 乘客通行的区【域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用:于防火隔离的区域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体;
】
3 】。。商业设施内不应【使用明火
】
4.3.—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
【。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2;
!
—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
:
4.3.16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附》。建于民用建筑中的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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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2
》
,
,。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500m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2;对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600m《2
—
:。 3《 对于地下设备】。房不应大于1—000m2;对【于地下?其他区域不》应大于500m2】
【 4 —。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
4.3.》17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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