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民用建筑
》
?
:
,。
,4.3.1 —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
》4.:3.2 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3 ! 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分隔【
《。
《 :4 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商业设施中》每个:独立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
:
2】)每个独立单元的】层数:不应大于2层—且2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 3)】每个独立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
—
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
4》.3.5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
】
: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 :4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4.3.6! 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3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3.《7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
— 2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
《。
3 【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
【 4 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4.—3.8 》Ⅰ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
》 4: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4.3?.,9 : Ⅱ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 2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
》 3》 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4.3.1》0 Ⅲ级木结构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应布!置在首层
!
》1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
:
— 2 儿童】活动场所
!
4.3.1—。1 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
】。2 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
》 3《。 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
4.3】.12 建筑【内,。使用天?然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防爆:泄,压
4】.3.?1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
!
4?.3.14》 交通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乘客公》共区、交通换乘区】和,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设置公共娱乐、演】艺或经营性住宿【等场所;
!
, 2 乘客!通行的区域内不应设!置,商,。业设施用于防火【隔离的区域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体;
【
,
《 ,。 3 商》业设:施内不应《使用:。明火
《
?
4.3.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
—。 ,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2《;
》
?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
4.3.1!6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附—建于民用建筑中的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2
《
? 2 —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5:00m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2,;对:于四:。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600m2
!
3 ! 对于地下》设备房不应大—于1000m—2;:对于地下其》他区域不《。应大于5《00m?2
》
《 4 》。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4.3.《17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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