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3-2022 建标库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6.1  本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规定了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6.6.2  本条为对本规范第6.6.1条第1款“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功能的具体描述。BAS具有中央及车站两级监控信息管理,中央、车站、现场三级控制功能。通过车站紧急控制盘(IBP)手动按钮控制具有优先级。

6.6.3  本条为对本规范第6.6.1条第4款功能的具体描述。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应优先选择驶往前方车站实施救灾的模式。当列车失去动力而被迫停留在地下区间时,根据列车发生火灾部位及停留在区间位置,由相邻车站级BAS系统执行相应防排烟模式。列车区间阻塞工况,由相邻车站级BAS系统执行相应阻塞通风模式,气流方向应与列车运行方向一致。

6.6.4  本条为对本规范第6.6.1条第2款功能的具体描述。

6.6.5  本条为对本规范第6.6.1条第3款功能的具体描述。

6.6.6  本条为对本规范第6.6.1条第5款功能的具体描述。

6.6.11  本条是对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的可靠性要求。软件采用高可靠和主流的实时多任务、安全等级满足要求的操作软件。应用软件包含顺序控制、PID控制及节能控制等高级算法软件,且应该是标准、开放和通用的监控软件。人机界面应为汉化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