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3-2022 建标库

5.5  结构工程

5.5.1  结构的净空尺寸,在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筑限界或其他使用及施工工艺等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等的影响,并留出必要的余量。

5.5.2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选用材料的要求。

5.5.3  本条是防水防淹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5.5.5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烈度。

5.5.7、5.5.8  防水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工程所处地域的复杂性问题,不同的施工方法,特殊的使用要求,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合理的防水措施。

5.5.9  城市轨道交通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顾人民防空的工程,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参照人民防空规范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埋深较深、结构强度较高等有利条件,使兼顾人民防空设计增加的费用尽量降低,并通过平战转换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使其达到战时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