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5.3.1 本条是对轨道结构的性能要求,应有足够强度是要求满足安全快速运行和足够的承载能力。稳定性要求满足轨道的铺设标准。耐久性要求保持轨道形态稳定,控制轨距、高低变化在允许范围内,减少钢轨磨耗,延长使用寿命,减小维修工作量。适当的弹性——避免轨道结构过分刚性,有利于轨道在各种受力情况下的适应性,有利于改善列车运行的舒适度。
减振、降噪是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性要求,因此,轨道结构设计和铺设时,应根据线路两侧的环境要求,采取相应类型、不同等级的减振设施。值得注意的是,轨道工程是在夜间维修。因此,轨道结构应有利于减少维修工作量。
5.3.2 本条规定钢轨的断面及轨底坡应与车轮轮缘踏面相匹配,一是有利于轮轨之间良好配合,减小轮轨磨耗和噪声;二是对车辆有足够的支承和良好的导向作用,以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
5.3.3 曲线地段运行的车辆,随曲线半径和通过速度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横向离心力,为此曲线段要求轨道的两条钢轨产生不同高差,即设置轨道超高,形成向内侧的倾斜面,使车辆车体内倾而形成向心力,与其离心力平衡。但轨道设置超高是有限度的,要考虑到列车偶尔在曲线上停车时的倾斜状态,即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车辆重心不得偏离轨道中心过大,以保障安全。
为提高曲线通过速度,并满足乘客舒适度的要求,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0.4m/s2是乘客舒适度的基本临界点,相当于欠超高为61mm。此要求不包括道岔范围内的曲线。
车站(指有效站台范围内)曲线超高为15mm是照顾列车进站的速度和乘客的舒适度,同时考虑列车在超高轨道上停车状态的倾斜度不大,保持车厢与站台面的高差。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2,相当于欠超高为45mm。
5.3.4 轨道尽端设置车挡是针对列车未能及时按规定位置停车时的安全阻挡设施,车挡应具有足够的抵御能力。
5.3.5 道岔是轨道的薄弱环节,是列车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道岔的尖轨是受信号系统控制而移动,从而改变线路的进路。道岔尖转辙部分移动力量与尖轨的刚度有关,信号转辙设备应配置足够的动力移动尖轨,并保持尖轨的合理线形。
5.3.6 为确保安全需要,本条对混凝土强度等级提出要求。
5.3.7 本条是轨道上采取的防止杂散电流的必要措施。
5.3.8 为确保安全需要,本条提出不能削弱轨道结构强度要求。
5.3.9 为确保安全需要,本条规定设置防脱轨措施。
5.3.10 路基是承载轨道的基础,路基工程应包括路堤和路堑两类,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设计和施工的具体要求应满足路基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运行安全。本条规定,路堤的高度应满足防洪要求,路堑地段应采取防涝措施。
5.3.11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质量,本条对列车运行安全和舒适性作出重要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