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3-2022 建标库

5.2  线路工程

5.2.1  本条是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的基本功能定位要求。要依据线路的功能定位和客流特征,明确线路性质和地位,确定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5.2.2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选线的原则。同时,在敷设方式选择上应重视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环境保护的因素。

5.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较高。其线路区间为线状工程,且周边环境复杂,采取岩土取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少于2/3时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地层物理学性质变化情况。故规定了勘探孔的下限数量。

5.2.4  全封闭运行线路包括地下隧道、高架桥和有护栏的地面专用道。为保证列车能高速、安全运行,与道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部分封闭运行的线路,非封闭地段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时,可设置平面交叉。通过交叉口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也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在平面交叉口,经过计算和协调,可使道路信号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联锁,采取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通过”的措施,可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通过能力,但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5  本条规定了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线路之间的接轨条件。

    正线(含支线)之间的接轨点应选择在车站,同时要求两条线路列车的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以保证接轨车站对正线与支线具备同时进站的接车能力,避免两条线进站端进同一条站线。

    不强制要求车辆基地的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选择在车站,但是,只有经过工程技术经济比较、行车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后,才可以选择在区间接轨。

5.2.6  本条从安全角度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平面曲线和纵向坡度应与车辆的性能、参数相互适应,以保证正常运营的行车安全和应急救援需要。

5.2.7  线路的配线有两条正线间的联络线,车辆基地的出入线、车站的折返线、故障列车的停放线,以及各类渡线等辅助线的设置,不仅要满足正常的运营需要,也要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5.2.8  本条规定了采用全自动运行模式的要求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