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应急设施
2.5.1 本条规定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空间、场地、通道,需要包括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
2.5.2 城市轨道交通遇到突发大客流,如严重污染天气、大型活动等客流激增的事件响应预案,包括增加因道路交通限制转移客流的运输能力和疏散方案,需要设计或预先安排的应急空间、场地、通道。
2.5.3 本条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基本设施设备保障和减缓突发事件的影响功能,其中包括设备的功能,如AFC转为双向通行方式;设施的能力,如“3 应设置应急疏散场地、疏散通道、确定疏散指挥岗位位置;4 应设置通信指挥系统和事件响应机构通信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