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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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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信号系统应具【有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监视、控!制和:安全防护《功能:及道岔、信》号机、区段联锁【功能以及降级运用的!能力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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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配备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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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城市轨道交通应!配置行?车指挥系统行车【指挥调度区段内的区!间、车站应能实现】集,中监视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行车—。指挥系统尚》应具有人工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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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满足行车密度【、行车?速度和行车交—路等:需求当全《封闭线路《列车采用无安—。全防:护功能的人工—。驾驶模式时应有授】权并应对《授权及相关操作【予以表征
【
6.》3.5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全准?则,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 , , 1 检测列】车,定位与距离控制【列车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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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监》督列车运行速度发送!超,速信息和实现—列车超速防护;
!。
【 3: 监?控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状态并】根据安?全状况限《制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开闭;
! , ?4 : 使用?在,车站站台或车—控,室,设置的紧《急停车?按钮对?车站区域范围内【的列车实施紧急制动!
》
6.3.6— 联锁设备应【保证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当联锁【条件不符时不—应开通进路敌对进路!必须相互照查不应】同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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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列车自!动牵引、惰》行、制动、》区间停车和车站【定点:停车、车站通—过及:折返作业等》控制功能控制—过程应满足控制精度!、舒适度和节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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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当!列车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时应以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未配置时!应以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当地面主】体信号显示》熄,灭时应视为》禁止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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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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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自动运行!系统建设应与—线,路,、站场配置及—运行管理模式相互协!。调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能实现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及车辆的协》同控制;《
:。
【 2 控制—中心或车站有人【值班室?应能监控《全自动运行列—车,。。的运行?状态:应能:实,现列车停车及对车】门,、站台屏《蔽门的应急控制【
6【.3.10》。 :当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设专用线路时专!用线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路口应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信号;当未设专用】线路时?在平交路口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
》。
6.3.!11: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用于有—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应设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定】位;车辆基地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列:车进出车《辆基:地和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列车作《业,或调车?作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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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用于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车辆基地应—根据: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功:能和车辆基地内无】人和有人驾驶—区域的范围设—置信号系统》配置相应设备—;
】 3 》 车辆基地应纳入信!号系统的监视范围;!
! 4 试车线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布,置,应满足系统双向试】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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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 信:号系统设备》应具:有,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的证—明,及相关?说明信号系统—应满足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6.】3.13《 在信号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编制技术性安全】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的安全》性要:求、量化《的安全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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