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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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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信号—系,统应具有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监视》、控制和安全防【护功能及道岔—、,信,号机、区段》联,锁功能以及》。降级运用的能力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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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配备!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3.3》 城市轨道交【通应配置行车指挥系!统行车指挥调度【区段内的《区间、车站应能【实现集中监视—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行车指挥系】统,尚应具有人工控【制,功,能
【6.3.《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满足行车!密度、行《车速度和行车—交路等需求当全封闭!。线路列车《采用无安全防护功】能的人工驾》驶模式时应有授权】并应对授权及相关操!作予以表征》
6【.3.?5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全准则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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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测列车定位与距离】控制列车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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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列车运【行速度发送超—速信息和《实现列车超速—防护;?
】。 3 》监控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状态并根据安全状】况限制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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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使用】在,车站站台或车控室设!置的紧急停车按【钮对车站《区域:。范围内的列车实【施紧急?制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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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 联锁设备应保证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联:锁关系正确》当联锁条件不符【时不应开通进—路敌对进路必须相】互照查不应同时开】。通
6】.3.7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列,车自动?牵,引、惰行、》制动、区间停车【。和车:站定:点停车、《车站通过《及折返作业等控制功!。能控:制过程应满足控制】精度、舒《适度和?节能等要求
【。
6.3.】8 当《列车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时应:以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未配】置时应以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当地面主体!信号显示熄灭时【。应视为禁止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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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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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自动运—行系:统建设应与》线路、站场》配置及运行管理模】式相互?协调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能实现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机电系统设备及】车,辆的:协同:控制;
】
? 2 《 控制中心或车【站有人?值班室应能监—控全自?动运:行列车的运行状态】。应能实现列》车停车及对车门【、站台屏蔽门的【应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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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当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设,专用线路时专—用线路与城市道【路的平交《路口应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信号:;,当未设专用》线路时在平交路口】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
【
6.《3.1?1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用于有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应—设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定位》;车辆基地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列车进出】车辆基地和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列车作业或!调车:作,业的:需求;
》
— 2 《 用于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车辆基地应根据【。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功能和《车辆基地内无人和】。有人驾驶区域的【范围设置信号—系统配?。置相应设备;—
【 3 车【辆基地应纳》入信号?系统的监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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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试车线?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布?置应满足系统双【向试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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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2 】 ,信号:系统设备应具—有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的证明及相关说明信!号系统应满足—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
6.3.1【3 ?在信:号系统设备投入运】用前应?编,制技术性《安全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的】安全性要求、—量化的安全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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