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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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功》能要求
】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
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
?2.1.3 —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2.1.《4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
2.1.5 】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
《 ? 2 ?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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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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