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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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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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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
: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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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
2.1.4 !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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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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