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
2.1 功】能要求
《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
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
2.1.4 !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
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