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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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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功能要—求
】
,2.1.1》 ,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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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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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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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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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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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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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 《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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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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