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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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功》能要求?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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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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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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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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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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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
2.1.6 !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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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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