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2  基本规定 ! 》 , 2.《1  功《能要求 《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 2?.1.2《 ,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 , 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2!.1.4《 ,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 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