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4-2011 建标库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6.4.1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6.4.2  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