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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过负荷【保,护
《
》6.:3.1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
6【.3.2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6.】3.3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
IB》≤In≤IZ— 《 (—6.3.3-1【),
I2】≤1.4《5IZ 【 》(6.3.3-2)!
》
式:中
《
,
? 《 I《。B回路计算电流(A!);: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
—
【 》 1 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 》 ?。。2 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
《
6.《3.5? 除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场所及其他有规定的!特殊装置和》。场所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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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回》路,中载流量减小的导体!当其过负《荷时上一级过负【荷保护?。电器能有效保—护该段?导体;
》
》 【2 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且: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并没有分支线】路或:出线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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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于【通信、控制、信号】。及,类似装?。置的线路;
【
?
? 》 4 即》使过负荷也不会发】生危险的直埋—电,缆或架?空线路
》
6.—3.6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6,.3.7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采用一?个过负荷保》护电器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可】。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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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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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