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3》  过负荷保护 ! , 《 ,6,.3.1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 — 6—.,3,.,2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 6.3《.3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 : IB≤In】≤IZ  》   ?    (》6.3?.3-?1) —。 ,。 ,I2≤1.45I】Z     —    《(6.3.3-【2) 式!中 《   》   ?  : IB回路计—算电流?(A);《 : , ,       】。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 :  》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 ,       【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 】。   《      1 】 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 :    《  :  2?  :。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 】 6.?3,.5 除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场所及其他有规】定的特殊《装置和场所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    《   1  回路中!载流:量减小的导体当其过!负荷时上一级过负荷!保护电器能有效保护!该,段导体;《 《     — , ,  2  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且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并没有分】支线路或出线插座】。; 》    》    《 3  用于通【信、控制、》信,号及类似装》置的线路;》 ? ?        4!  即使过负荷也不!会发:生危险的直埋电缆或!架空线路 — , 6.3—.6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 6.3.7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采用一个过负荷】。保护电器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可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  —   ?    2  【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        ! 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