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1 一般规定
7.1.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 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7.1.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1.3 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8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7.1.4 在同一个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7.1.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节: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 19215.2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规定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710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3 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4 电缆防火封堵的结构,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