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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短路保护》
6!.2:.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6.2.2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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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
《 ? : 2:。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
》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
,。
: —。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
】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
? 《 3 》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
6.【2.6?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本规范第》。6,.2.3 条、第】6,.2.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
6.2.7【。 下:列,连接:线或回路当在布线时!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 , : 1 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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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断电:比短:路导致的线路—烧毁更危险的—旋转电?机励磁回路、—超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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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测量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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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任一导》。体在:最不利的位置—处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立即?可,靠切断该段故障线路!其短路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
— 《 — 1)布线时所【有并:。联导体采用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
! 【 2)导体》不靠近?可燃物
【
! 2 ? 两根导体并联的】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 3 超过—两,根导体的《并联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和负荷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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