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2  短【路保护 】 : 6.?2.: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 6—.2.2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6.2.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      2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 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 ?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 》     》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 》     》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    《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 , 6.2.【6,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本规范《第6.2.3— 条、?第6.?2.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 : :。6.2.《。7 下列连接—线或回路当在布【线时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1  】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 】     》。   2  断电】比短路导致》。的线路烧毁更危险】的旋:。转电机励磁》回,路、超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 ! :。        ! 3  测量回路】 《 ,。 6.2.8 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任一导体在最不【利的位置处》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立【即,可靠:切断该段故障线路】其短路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   ?    《       【  1)布线时【所有并联导体—采用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    【     》        2!)导体不靠近—可燃物 《 ,。     】    2》  两?根导体并联的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3  超过两根!导体的并《联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和负荷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