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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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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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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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
】 : 2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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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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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
— 《。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
【 ,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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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本规范第—6.2.3》 条、第6》.2.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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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下列连接》线或回路当在—布线时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 1》 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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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断《电比短?路导:致的线?路烧毁更危》。险的旋转电》机励磁回《路、超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
【
! 3: , 测量回路
】
6.2.8】。 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任》一导体在最不—利的位置处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立即可靠》切断该段《故障线路其短路【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 ! 1)【布线时所《。有并联导体采用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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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导体《不靠近可《燃物
! : ,。。 2》 两根《导体并联的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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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过两根导】体的并联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和负荷【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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