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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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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
!
6.《2.2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其上下两级的【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配合使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6.】2.3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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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
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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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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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
— 《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
《
6.?2.6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本规范第!6.:。。2.3 条、第【6,.2.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
6.2.》7 下列连接线或回!路当在布线时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布!。线不靠近可》燃,物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1】 发电机、变【压器、整流器—。、,蓄,。电池与配电控制屏】之间的连接》线;
! 【2 断电比短路导!致的线路烧毁更危】。险的旋转《电机励磁回》路、超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
!。
】 ? 3 测量回路
!
6.2.!8 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任一导体在最】。不利的位置处—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立即可靠【切,断该段?故障线路其短路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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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 ? 《 《 《1)布线时所—有并联?导体:采用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
【 , , ? 2)导!体,。不靠:近可燃物
!
】 2 两》根,。导体:并联:的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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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超:过两根导体的并联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和负荷》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