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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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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
【6.1.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
6.1.2【 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
6.1.3 【用电设备末端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6.1.4— 除?当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能保【护中:性导体?的短路而且正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小—于其载流量外尚【应采取当中》性导体出现过—电流时能自》动切断相导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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