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线》路的:。保护
》
《
6.》1 一般规—定
《
》6.:1.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
6.《1,.2 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6】.1.?3 用?电设:备末端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
6.》1.4 《 ,除当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能》保护中性导体的短路!而,且正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小—于其载流《量外尚应采取—当中性导体出现【过电流?时能自动切断相导】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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