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4-2011 建标库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6.1  一般规定

6.1.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6.1.2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6.1.3用电设备末端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

6.1.4  除当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能保护中性导体的短路,而且正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小于其载流量外,尚应采取当中性导体出现过电流时能自动切断相导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