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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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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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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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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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用电设备末端!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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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除当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能保护》中性导体的短路【而,且正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小,于其载流量》外尚应采《取当中性《导,体出现过电》流时能自动切断相】导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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