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3 》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 《 : (Ⅰ)【SELV系统—和PELV系统【 5!.3.1 》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和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除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规定的防—护措施外亦可采用S!。ELV系统和P【ELV系统作为【防护措施《 5.】3.2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标称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当系统由】自耦变压器、分压器!或半导体《器等设?备,从高于5《0V电压系统供【电时应对输》入回路采《取保护措《施特殊装置或场所的!电压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系统标准—中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5.》3.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   1  由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GB: 130《2,。8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 ?    《    《。2  具备》。。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有同等安全》程度的电源; !     【。。    3》  电化学电源或与!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电压的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 ?      【   4《  符?合相应标准而且即使!内部发生《。故,障也保?证能使出线端—子,的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子器件构】成的电源当发生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时电子器件能保证!出线端子《的电压?立,即降:低等于小于交流方】均,根值5?0V时出线端—。子的电?压可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5!.3.4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等移】动式安全电》源应达到Ⅱ类设备】或与Ⅱ类《设备等效绝》。缘的防护要求 !。。 , 5?。.3.5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互相《。之间及与其他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分隔且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 】 5.《3.6 每个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与其他回路导】体分开布置》当不能分开布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1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做基】本绝缘并应将—其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 《  —       2 ! 不:同电压的回路—导体应用《接,地,的金属屏蔽或接【地的金属护套—隔开; 》。  》    《   3  不同电!压的:回路可包含在—一个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单独或集—中地按其中最高【电压绝缘 》 5—.3.7《 SEL《V系统的回》路带:电部分严禁与—。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下列部分【连接 —    》       【      1【)地; 】        】  :       2)!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         !3)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 , 2  电气—设备因功能的—要求与装《置外可导电部分【。连接时应采取能保证!这种连接的》电压不会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措施 【     】    3  S】ELV系《统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接触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系统】保护外尚应依靠【可能被接触的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 5.3》.8:。 SE?LV系统当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时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    《 ,  1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 《     【    2 —。 采用能承》受交流方均根值50!0V、时间为1m】in:的电压耐受试—验的绝缘 ! ,5,.3.?。9 当SELV【系统的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时除》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可不】设直接接触防护【 》 5.?3.1?。0 PEL》V系统?的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本规范《。第5.3.》。8 条规《定的措施当建筑【物内外已设置—总等电位《。联结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已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采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     1—。  设备在干燥【场所:使用、?预计人体不会大【面积触及《带电部分《并且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 — ,        2!  :在,其,他情况下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6,V 5.!3.11 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 】  ?   ?。    《2,  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应:不能插入插》座; — :。     》   ?3 : 插座应无保护导体!的插孔? 》 5.3.12【 P: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 《。 (Ⅱ)FE!LV系统 】 《5.3.13 【当不必要采用S【ELV系统》或P:ELV系统保—。护或:因功能上的原因【使用了标称电压【小于等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但:本规范第5.—。3.1?条~第5.3.【12条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其要求时可采用【FELV系》统 5】.3:.1:4 FELV—系统的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 : 应装设符合本规】范第5.1节(Ⅱ】。)要:求的:遮栏或?外护物; !     》    2》  应采用与—一次回路所》要求的最低》。。试验电?压相当的绝缘 【 》5.3.15 当】属,于FELV系统【的一:部分的设备的绝缘】不能:。。耐受一次回路—所要求的试验电压时!设备可?接近的非《导电部分的绝缘【应加强且应使其能】耐受交流《方均根值《为15?00:V、时间为》1min的试—验电:压 5】.3.1《6 FELV系【统的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1》  当一次回—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时应将FELV系统!中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回,路的保护导体—连接此?时不排除FE—L,V系统中的带电导】体与该一次回路保】。护,导体的连接;—   】      2【。  :当一次回路采用电气!分隔防护时应—将FELV系统中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回路【的不接地《。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 : 5.3.】1,。7 F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