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 】 , (Ⅰ?)SELV》系统:和PEL《V系统 ! 5.3.1【 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和】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除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规定的防【护措施外《亦可采用S》ELV系统和PE】LV系统作为—防护措施 》 5.3】.2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标称—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当系《统由自耦变压—器、分压器或—半导体?器等:设备从高于5—。0,V电:压系统供《电时应?对输:入回路采取保护措】施特殊装置》或场:所的电压《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系统《。标,准中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3.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      —  : 1  由》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GB 1302】8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 《。      —  2  》具备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有同等安全程度【的电源; ! ,       【 3:  电化《学电源或与》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电?压的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 ?        】4 : 符合相应标准而】。且即使内部发生【故,障也保证能使出【线,。端子的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子器件构成的电源!当发生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时电子—器件能保《证出线端子的—电压立即《降低等于《小于交流方均根值5!0V时出线端子【的电:。压可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5.:。。3.:4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等移动式安》全电源应达到—Ⅱ,类设备或与Ⅱ类设备!等效绝缘《的防护要求 — 《 5.3.》。5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回路的》带电:部分互相之间及与其!他,。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分隔且?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回路之间【的隔离要求 — , 5.3.】6 每个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与其他回《路导:体分开布置当不能】分开布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1《。  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做基!本绝缘并应将其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 ! :   》。    《  2  不—。同电压的回路导体】应用接地的金属屏蔽!或接地的《金属护套隔开;【 —       【。 ,。3,。  不?同电压的《。回,路可包含在一个【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SE!。LV:系,统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体应单独或—集,中地按其中最高电】压绝缘 】 5.3《。.7 S《ELV系统的回路】。带电部分严》禁与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下列!部分连接 —   —。        】     》 1:),地; ? ?        !    《 ,    2)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   ?。 3)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      】   2 》 ,电气设备因功能【的要求与装》置外可导电部分【连接:时应采取能保证这种!连接的电压不—会高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措施 》   》  :    3  【SELV系统—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接触—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系统保护外尚—应依靠可能》被接触的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 5.3【.8 SEL—V系统当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时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 》  ?       【2  采用能—承受:交流方均根值50】0V、时间为1m】in的电压耐受试验!的绝缘 — 5.3.【。9 当?SELV系统的【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时除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可不设》直接接触防护 ! 5.3.【10 P《ELV系统的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本,规范:第5.3.》8 条规定》的措施当建筑物内】外,已设置总等电—位联结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已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采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   ?。。   ?  1  设备在】干燥场所《使,用、预计人体—不会大面积》触及带电部分并【且,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 ! : :。    《 ,   2  —。。在其他情况下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6V》 《 5.3.1【1 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 】   —      2 】 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应不能插入插座; ! 》        3!  插座应无保护导!体的插孔 》 , 5.—3.12 P—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 】 (Ⅱ)FE—LV系?统 ? 5.】3.13 当不【必要采用SEL【V系统或PE—。。LV系统保护或【因功能上的原因【使用了标称电压小】于等于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但本规范《第5:.3.1《条~第5.3.【12条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其要求《时可采用FE—LV系统《 ? : 5.3.14【 FELV系统【的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  : 1  应装设【符合:本规范第5.1节(!Ⅱ)要求的》遮栏或外《护物; !        】2  应采用与一】次回路所要求—的,最低试验电压相当】的绝缘 】 5.3《.,15 当属于FE】。。LV系统的一部【分的设备的绝缘不】能,耐受:一次回路《所要求的《试验:电压:时设备可接近的非导!电部分的绝缘—应加:强且应使其能—耐受交流方均根值为!1500V、时间为!1min《的试验电压 ! :5.3.《1,6 FELV系统】。的,间接接触防》护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1  】当一次回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时应将FELV【系统中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回:路的保护导体连接此!时不排?除FELV系统中】的带电导体与—该一:次回路保护》导体:的连接; — :     —  :  2?  当一次回路采用!电气:分隔防护时应将【FELV系统—中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回路》的不:接地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 【5.3?.17 《F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