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
,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
》 《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
》 》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
》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 【 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
:
,
【 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
》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
:
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
》 2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
(Ⅲ)—采,用,阻挡物
】
5.1.7 !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
《。
5.1.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
,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
— 【2,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
! 3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
—
! 5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
【 , 6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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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Ⅴ):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
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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