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
?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
】 ?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
! ,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
—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
《。 , , : : 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
【
【 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
?
: 》 ,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
》
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 【 2: ,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
:
(Ⅲ【)采用阻挡》物
!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
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
?
5.1.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
《
,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
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
! ?2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
】。 3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
》
:。 》 : 5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
》 : ?6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
!
—
,
(Ⅴ)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
【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