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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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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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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 :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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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
—。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
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
— 】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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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
【
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
!。 2 ?。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
(Ⅲ!。)采:用阻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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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
: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5【。.1.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
》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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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
,
》 3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
【。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
《
】 5 》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
: 【6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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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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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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