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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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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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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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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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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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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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 》 ,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
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 ? :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
《
— 2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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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
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 ? : 2?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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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采用?阻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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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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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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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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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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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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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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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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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 【 3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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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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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 6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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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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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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