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
!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 : , 2 —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5,.1:.3 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
?
,
:5.1.4 —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
:
,5.1.《5 需要移动的遮】栏以及需要打—开或拆下《部件的外护物应【采用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
,
》 : : 1 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护物;
】
,。。 】2 : 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 , —3 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
】5.1.《6 按本》规范第5.1.2】条设置的遮栏或外护!物与裸带电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采用网《。。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
《。 《 2 采用板状遮!栏或外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
》
(Ⅲ)采用—阻,挡物:。
—
:5.:1.7 当裸带电!体,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防护有困难时!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宜采】用栏:杆,或网状屏障等阻【挡物进行防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和在—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
5.【。1.8? 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5.!1.9 采用—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阻挡:物时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
5【。.1.?10 ?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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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 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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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
— , 3 — 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且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75—m;
】 》 4《 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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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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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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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保护
】
5?.1.?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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