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应急照明系》统试:。验和之?后再充?电期间?建筑物的防护 】 《 6.—1  通用要求 】 ?。     】在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造成的—。电池仅部分充—电,的情况下AT—S的设计应使主【电源:失效对应急照明【应用的?有效:性影响?降至最低 —  》。   如果知道【在,试验期间《建筑物不会被使【用,应执行?6.2?或6.3中任意一个!程序 》    — 如果?知道在持续试验期间!建筑物可能会被使用!应只执行《6.3的《程序 【 6《.2  计时期间的!。精度和防护 !    【。 6.2《.1  通》用要求 !    《    ATS计】时器的精度和—功能应符合6.2.!2,和6.2.》3要求 【 ,     6.2】.2  计时—器精度 】    《。 ,    应对—测量实际时间的A】TS计时器进—行试验以保》证每周误差在±75!s内 【      —   合格性由【连续两次成功的【试验:检验 》     【6.2?.3  计时—功能的保护》 ?    —     a)【  在电源失效或】中断的7d内应【保留计时功能—除非 》    —     b)  !ATS自《动,恢复交互灯具—的单独计时 】 ,       】  c)  —AT:S的设计《提供了试验交互灯】具的自?。。动恢复或提》供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  操作《说明书应《说明在?电源:。失效的延长》期后AT《S应可重置电源失效!延,长期应由制》造商:在操作说《明,书,中说明并且应—大,于7d 】 ,       【 合格性由》模拟电源失效进行检!验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h后电源《关闭:对,于配:。备的装备《应急系统应设置在休!止或抑制《模式:在模拟电源》。失效的7d的末期】电源应恢复》并且:计时器不能中断【 】6.3 《 对试验和充电【期间:可能使用《的,场所的要求 ! 《   ? 6.3.1—  通用要求 【 》 , ,      对【于,。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期间要【使,用的:场所内的设施系【统应符合下述两个预!防性测量《中的一个 【  《      — a)  自容式灯!。。具系统用6.3.2!;或 》   》      b)】。 , 中央供电》。系统用6.3.3 ! ,  》   6.3.2】  自容式灯具【试验 》 ?        6!.3.2.1  】通用要?求 《  《。。       【 ,   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根:据6.3《。.2.2《、6.3.2.3或!6.3?.2.?4中的一个要—求,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提供安全水—平的应急照》明   !      6.】3.2.2 — 交互灯具》的试验?    !    《 ,    ATS应】设计成一个》灯具检?测和完全《再充电后再》。开始下一个灯具的试!验ATS提供者应】为每个A《TS系?统提供安装说明 !   —   ?     》  注1在某些国家!接受自容式灯—具的随机试》验 《  《        】  : 注2包括计时和检!测操作在内的—所有:其他试验要求应自】动执行 !。 ,。     》 , , , ,  合格性通—过确认在《相,同试验周期》内试验程序没有影】响交互?灯具来检验 【 :    》     6.3】.,2.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2.4  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 ,         !自动初始《化试验应根据第5】。章进行试验但是每】年的试验应在—投入使用后4—周~:。52周内进行— ,  —     》  :    注操作【说明应注意》相邻灯具同时试验的!可能性应重视这种】可,能性应?特别注意包括在操作!说明书中的》标识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6】.3.?3  中《央供电系《统试验 !   ? ,。    6.3.】3.1  通用要求! ?  《       【  : , ,。中央供电的ATS系!统,应能按照6.3.3!.2和6.》3.:3.3之《一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维持安全水平【的一:些应急照明》 ?    — ,    6.3.3!.2  《双重电池 【      】 ,。   ?   ?如果AT《S配有双重并联电】。池,电池应分成两部分进!行ATS《试验每部分都能【在另一个《充电时提《供照明? 《 ,   ?    《。     》 注1在电池在维】修或更换时此—系统:也能保证《灯具正常工作—   】     》    《 合格?性由:双重电池交》替操作?进行检验《允许两?次试验期间电池再充!电24h !     》       【 注2连接》到充满电的电—池的:灯具的?位置应能保证如果】试验周期内出现【电源失效逃生—路线上?的任何区域都不会】全部:黑暗  !     》  6.3.3.】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3.4  有限持】续试验 》    【  :       完成!有限:持续试验《要用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额定试验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规定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应自动检!测以保证电池放电电!压不:会低于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放电的要求值! : ?     6.【3.4  自动试】验记录设《备   !  :    当》带记录装置的ATS!用于监视应急照明】设施的状《态时ATS应—根据4?标,示试验结果》并标示故障灯—具,或,线,路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