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应急!照明系统试验和之】后,。再充:电期间建《筑物的防《护 : : 6】.1  《通用要求 !  《   在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造?成的电池仅部—分充电的情》。。况,下ATS的设计应】使主:电,源失效对应急照明】应,。用的有?效性影响降至最【低   !  :如果知道在试—验期间建《筑物不?会,被使用应执行6.2!或6.3中任意【一个程?序 《     如】。果知道在持续—试验:期间建筑物可能会被!使用应?只执行6.3的程】序, 6!。.2  计时期【间的精度和防护 !。    ! 6:.2.1  通用要!。求 —         !AT:。S计时器《的,精度和功能》应符合?6.2.2》和6.2.3要求】 《 ,    《 6.2.2  计!时器精度 》 :。 ,。   《      —应对:测量实际时间的【。。。AT:S计时器进行试验以!保证每周误差在±7!5s:内 —  :   ? ,   ?合格性由连续两【次,成功的?试验检验《    ! ,6.2.3  计】时功能的《保护 》 ?。     》 , , a)  在—电源失效或中断的7!d内应保留计时功】能除:非 《  《   ?  :  :。b) ? ATS自动恢复】交互灯具的》单独计时《 : , :       【  :c)  AT—S的设计提供了【试,验交互灯具的—自动恢复或提—。供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操—作说明书应说明在电!源失效的延》长,期后ATS应可【重置电?源失:效延长期应由制造】商在操作说明书中说!明并且应大于7d !   【      合格性!由模拟电源》失效进行检验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h后电?。源关闭?对于:配备的装备》应急系统《应设置在《休止或?抑,制,。模式在模拟电源【失效的7d》的末期电源应恢复并!且计时器不能—。中断 】 6.3  【对试验和充电期【间,可能使用的场所的要!求 : ?    【 6.3.》1  通用要—求, ? ?      —  对于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期】间要:使用的场所内—的设施系统应符合】下述两个预》防性测量中的—一个: 》   ?      a)】  自容式灯具系统!用6.3.2;【或 【        】b)  中央供电系!统用6?.3.3 — : :  :  6?.3.2  自【容式灯?具试:验,  【     》  6.3.2【.1  通用要求】 : ,       !    《  :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根据6.3.2!。。.2、?6.3.2.—3,或6.?3.:。2.4中《的一个要求》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提》供安:全水平的应》。。急照明? 》 ,        】6.3?.2.2  交【互灯具的试验 】 ,   》      — ,   ATS—。应设:计成一个灯》具检测和完全—再充电后《再开始下《一个灯具的》试验:ATS提供者应为】每个ATS系—统提:供安装?。说明: — ,       【 ,   注1》在某些国家接—受,自容式灯具的随机】试,验 — ,      —     》 注:2包:括计:。时和检测《操作:在内的所有其—他试验要求应自动执!行,。 ,。    】         !合格性通过确认在】相同:试验周期内试验【程序没?有影响交互灯具【来检验 【 , ,      —  6?.3.2《.,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2.4  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  : 自动初始化—试验:应根据第5章进行试!验但是每年的试【验应在投入使用后】4周~52周—内,进行 —    》   ?      注操作!说明应注意相—邻灯具同时》试验的可能性应重】视这种可《能性应特《别注意包括在操作】说,明书中的《标识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3  中央供!电系统?试验 《 :  ?    《   6.3.3.!1  通用要求 !    【       【  中央供电的AT!S系统应《。能,按照6.3.—3.2和6.3【.3.3之》一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维持安全水平的!一些应急照明 】      !   6《.,3.3.2 — 双重电《池 : 《     》    《    如果ATS!配有:双重:并,。联电池电池应—分,成两部分进》行ATS试验每部分!都能在另一个—充电时提供照—明   !       【   ?注1在电池在—维修或更换时此系】统也能保《证灯具正《常,工作 — :      —      —合格性?由双重电池交—替操:作进行检验允许两】次试:验期:间电池再充》电24h《 : ?。 ,        】   ? 注2连接到—充满电的《电池的灯具的位【置应能?保证如果《试,验周期内出》现电:源失效逃生路线上的!任何:。区域都不会》全部黑暗 】        ! 6.3.3.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6.】3.3.4  【有限持续《试验 》    —         !完成有?限持续试验要用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额定?试验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规定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应自动检测以保证】电池放?电电压不会》低于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放电的要】求值 ? ,    【。 6.3.4 【 自动?试验记录设备 【 《        】 当带记录装—置的ATS用于【监视应急照明设施的!状态:时ATS应根据4标!示试验结果并标示】故障灯具《或线路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