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应急照明系统试验和!之后:再充:电,期间建筑物》的防护 【 6.】1  通用要求【 —     在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造成的电池仅—部分充电的情—况下:。。ATS的设计—。应,使主电?源失效对应急—照明应用《的有效性《影响降至最低 【  —   如果》知道在试验期—。间建筑物不会—被使用应执行6【.2或6.》3中任意一个程序】 《 ,    《。 ,如果知道在持—续试验期间建—筑物可能会》被使用应只执—行6.?3的程序 ! 6.2 【 计时期《间的精度和防护 ! ,   【  6.《2.1  通用要求! , 《      —   ATS—计时器的精》度和功能应符合6】.2.2和6—.2.3要求 】。 : ,     6—.,2.2?。  计时器》精,度 《      】。   应对测量实】。际时间的《ATS计时》器进行试验以—保证每?周误差在±》75s内 — ?      —   ?合格性由连续两次】成功的试验》检验 【     6—.,2,.3  计时功能】的保护 》  》   ?   ? a)  》在电源?失效或中《。断,的7d内应》保留计时功能—除非 】       【 b)  A—TS自动恢复交互】灯具的单《。独,计时  ! ,      c) ! A:TS的?。设计提供《了试验?交互灯具的自动恢复!或提:。供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操?作说明书应说明在】电源:失效的延长期—后ATS《应可重置《电,。源失效延长》期,应由制造商在操作说!明书中说明并且应大!于7d 》      !   合格性—由模拟电源失效进行!检,验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h后】电源关?闭对:于配备?的装备应急系统应】设,置在休止《或抑:。制模式在模拟电【源失效的7d的【末期电源应恢复【并且计时《器不能?中断 】 6.3 — 对试验和充电期】间可能使用》的场所的要求— 】。    《6,.3.?。1  通用要求 ! 《  :  :    对于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期?间要使用的场所内】的设施?系统应符合》下述两个预》。防性:测量中的一》个 ?    【     a) 】 自容式灯》具系统用《6.:3.:。2;或 —      】   ?b) ?。 中央供电系统【用6:.3.3 !    《 ,6.3.2  自】容式灯?具试验 !       【 ,6.3.2.1  !。通用要求 !    《        】 ,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根据:6.3.2.—2、6.3》。.2.?3,或6:.3.2.4中的】一个要求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提供安全水平的应!急照明 】   ?      6.3!.2.2 》 交互灯具的试【验 》     —   ?。   ? , ATS应设计成】一个灯具检测—和完全再充电—后再开始下》一个灯具的试验AT!S提供者《应为每个《ATS系统提供【安装说明《    !       【  注1在》某些国家接受自【容式灯具的随机【。试验 ? ,    【      —   注《2包括计时和检【测操作在内的—。所有其他试验要求】应自动执行 【。  》  :        】 合:格性通过确认在【相同试验周期内【试验程序没有影响】交互灯具来》检验 【   ?      6【.3.2.》3 :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6.3【.2:。.4  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 ,   ?    《 自动初始化试验应!根据第5章进行试】验但是每年的试验应!在投入使用后4周】~52周内进—行 》     —       【 ,注操作?说明应注意相邻灯具!同,时试验的可》能性应重视这种【。可能性应特别注意】包括在?操作说?。明书中的《。标识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6.!3,.,3  中央供电系】。统试验 【     —    6.3.3!.1  通用要求】。 :   —  :     》   中央供电的A!TS系统应能—按照6.3.3.】2,和6.3《.3.3之一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维持安【。全水平的一些应急】。照明 】    《 ,   6.3.【3.2  双重电】池  】        】   如果A—T,S配有双重并联【电池电池应分成两部!分,。。进行ATS试验【。每,部分都能在另一个充!电时提?。供照明 《 :  《        】   注《1在电?池在维修或更换时】此系统?。也能保证灯具正常工!作 : , ?       【 ,   ?  合格性》由,。双重:电池交替《。。操作进行检验允许】两次试验期间电池再!充电24h》  【。       【    注2连接】到充满电《的电池的灯具的【位置应能保证如【果试验周期内出【现电源失效逃—生路线上的任—何区域都不会全部黑!暗 : ?    》     6.3.!3.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3.4 《 有限持《续试:验  】    《   ?    完成有限持!续试验要《用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额?定,试验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规:定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应自动】检测以保证电池【放,电电:压不会低于》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放电的要求值 !。     6.!3.4 《 自动试验记—录设备 !     》   ?当,带记录?装置的ATS用于监!视应:。急照明设《施的状态时A—TS应根据4—标示试验结果并标示!故障:灯具:或线路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