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应急照明《系统试验和之—后再充电期间建筑物!的防:护 】 : 6.1 》 通用要求 — : , ,    — 在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造成的电池仅部分充!电的情况下A—。。。TS的设计应使【主电源失效对应急照!明应:用的:有效性影响降至最低!。 , ?     —如果知?道,在试验期间建—筑物不会被使用【应执行6.》。。2或6.3中任意一!个,程序 》     【如果知道在持续试】验,期间建筑《物可能会《被使用应只》执行6.3》的程序 】 6.2—  计时期间的精】度,和防护 【 ?    《 6.2.1— , 通:用要求 》      !   ATS—计时器的精度—。和功能应符合6【.2.2和》6.2?.3要求 】  ?   6.》2.2 《 ,计,时器精度 !    《     》应对:测,量实际时间》的ATS计》时器进行试验以保】证每周误差在—±75?s内: 《   《    《  合格性》由连续两次成功【的试:验,检验 ?   【  6.《。2.3  》计时功能的保护 !   —。      —。a)  在》电源:。失效或?中断的7《d内应保留计时【功能:除非:   】 ,    《 b)  A—TS自动恢复交【互灯具的单独计【时 ? :  ?      — c:。)  ATS的【设,。计提供?了,试验交互《灯具的自动恢—复或提供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操—。作说明书应说明在电!源失效的《延长:期后AT《S应可?重置电源失效延长】。期应由制造商在【操作:说明:书中说明并且应大于!7,d —       【  合格性由模拟电!源失效进行检验【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h后电源【关闭对于配》备的装?备应急系《统,应设置在休止—或抑:制模式在模拟电源失!。效的:7d的?末期:电源应恢《复并且计《时器不能中断 【 : 》6.3  对试验】和充电期间可能使用!的场所的《要求 》 》    6.3.】1  通《用,要求  !       【对于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期间!要使:用的场所内的—。设施系统应符—合下:述两个?预,防性测量中的一【个 ?   —      —a,)  自容式—灯具系统用6.3.!2;或 !      —  b)  —中央:供电系统用6.3.!3 【  :  6.3.2【  :。自容式灯具》试验:  【       6】.3.?2,.1  通用要求 !    】     》 ,   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根据6.—3.:2.2、6.3.】2,.3或?6,.3.2.4中【的一个要求》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提供安《全水平的应急照明】   】     》 6.3《.2:.2  《交互灯?具的试验 【     【    《    《ATS应设计成一个!灯,。具检测和完》全再:充电后再《开,始下一个灯具的【试验ATS提供者】应为每个AT—S系统提供》安装说明 !  :    《       注】1,在某些国家接—受自容式灯》具的随机《试验:    !  :。   ?    注2包括计!时和检?测操作在内的所有】其他试验要求应自动!执行 《 《       【    《 合格性通》过确:认在:相同试验周期内【试,验程序没有影响交】互灯具来检验 】 :  ?     》。  6.3.2.】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2.4  !。。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    —     》 ,  : 自动初始化试【验应根据第》5章进行试验但【是每年的《试,验应在投入使用后4!周~52周内—进,行 :  —         !  :注操作?说明应?注意相邻灯具同时】试验的?可能性?应重视这种可能性应!特别注意《。包括在?操,作说明书中》的标识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6.3.【3 : 中央供电系—统试:验   !  :  :  6.3.—3.1?  通用要》求 —       【      —中央供电的AT【。S系统应能》按照:6.3.3.2【和6.3.3—.3之一进行试【验以保证电源失效时!维,持安全水平的—一些应急照明— , ,      !   6.》3.3.2  双重!电池  !       【    如》果,ATS配有双重【并联电池《。。电池应分成两部【分进:行,。A,TS试验每部分都能!在另一个充电时提】供照明?  【    《      — ,。注1在电池》在维修或更换时此系!统也能保证灯具正常!工,作  】     》     》 合格性由双重电池!交,替操作进行检验允】许两次?试验期间电池—再充电24h 【 《        】 ,    注》2连接到充满电的】电池的?灯具的位置应能保证!如果试验周》期内出现电》源失效逃《生路线上《的任何区域都—不会全部黑暗 】 ,      】   ?6.3?.3.3  试【验功:能的手动《初始化 !   ?       【  如果有》。一个可见的故障标示!(如7.2的描述】)或标示《。之前12个》月内额定《放电试验未被执行】的之前试《验的记录《应接受试验》的手动初始化 ! :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6【.3.3.4—  有限持续试【。。验,  【 ,。     》     》完成有限持续试验】要用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额《定试验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规定《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应自动检测以保!。证,电,。池放电?电压不会低》于三分?之二额?。定持续时间》放电的要求值 !  《   6.3.【4  自《动试验记录设备【 ?      】  : 当带记录装—置的A?TS用于监视应急】照明设施的状态【时ATS应》根据4标示试—验结果并标示故【障灯具或线》路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