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测!设备试?。验结果的标示—和记录
【
7【.1: :通用要求
》
,
】 :AT:S应标示所有试【验结果AT》S试验结果指示器】。应保证试验失效标示!不,会被下一个合—格的功能试验删除当!电源存在《时试验?失效结果应在试【验失效后至少标示】一周或者ATS【在重新充电后—自动重?复故障试验》
》。
合格性由!记录进行检验
】
,
》 注即使在持【续试验期间注明灯】。的失:。效仍被?认为是功能失效【
7!.,2, , 标示
【
《 , 每个ATS】应标示电源是正常运!行还是已发生故障】所有试验结果—应,标示出来如果使【用指示灯《。则应符?合GB/T 40】25要求
!。
注1闪】光指示器和字—符显示器也可用作试!验,指示器
】
《 ,注2:如果符合GB 【7000.2规定的!。要求试验指示器【。与GB? 7:000.《2,要求的指示》器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
7.3 —记录
》
,
:。
》 ,带内装式自动试验装!。置的自?容式灯具(见3【.2)应包》含一:个试验结《果的可视标示此装】置可为简单的照明】指,示器
》
只】能在故障纠》正后故障指示器才能!重置到非故障状态
!
【 :对于中央系统(见3!.3和3.4)试】验结果应电子—存储并带有可视或可!视听的失《效警告应能获得可视!和可打印的》试验历史记录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