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测设备试验结果的标!示和记?录
【
7.1 】。 通用要《求
! ? ATS《应标示?所有试验结果ATS!试验结果指示—器应保证试验失效】标示:不会被?下一个合《格的功能试验删【除当电源存在时试验!失效结?果,应,在试验失《效,后,至少标示一周或者】ATS在重》新充电后自动重【复故障试验》
《
》 合格性《由记:录进行检《验
! 注即使》在持续试验》期间注明《灯,的失效仍被》认为是功能失—效
】
7.2《 标?示
—
》 每?个A:TS应标《示电源?是正常运行还是已发!生故障所有试验【结果应标示出来【如果使用指》示灯则应符合—。GB/T《 ,4025要》求
! 注1闪》光指示器和字—符显示?器也可用作试验指示!器
! 注2如果符合】GB 7000【.,2规定的要求试验】指示器与GB 【7000.2要【求的指示器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7.3 — 记录
》
?
? , 带《内装式自动试验【装置的自容式灯【具(见3.2—)应包含一个试验】结果的可视标示此】。装置可?为简单的照明指示器!
,
!。只能在故障》纠正后故障》指示器才《能重置到非故障【状态
】 , ?对于中央系统(【见3.3和3—。.,4):试验结果应电子存】储并带?有可视或《可视听?的失效警告应能【获得可视和可打印的!试验历史《记录: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