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检测!设,备,试验结果的标—示和记录 — ? , 7.1【  通用要》。求, :   】  :ATS应标示所【有试验结《果ATS《试验结果指示器应】保证试验失效标示不!会被下?。一个合格的》功能试验删除当电源!存在时试验失—效结果应在试验失效!后,至,少标示一周或者AT!S在重新充电—后自动重复故障试】。验 —   ?  合格性由记录】进行检?验 ? , , ,     注即使在!持,。续试验?期间注明灯的失效仍!被认为是功能失效 ! 《 : 7.2  标示 ! ?     】每个ATS应—标示电源是正常【运行还是《已发生故障所—有试验结果应标示出!来如果使《用指:示灯则应《符合GB/T— 4025》要,求,。  【。   注1》闪光指示器和字符】。显示器也可用作试验!指示器? : :     注【。2,。如,果符合GB 700!0.2规定的—要求试验《指示器与GB 7】00:0.2要求》的指示器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 7.3 — 记录 》 —    带内装式】自动试验装置的自容!式灯具(见3.2)!应包含一个试—验结果的可视标示此!装置可为《简单的照明指—示,器   !  只能在故障纠正!后故障指示器—才能重?置到非故障状态 ! 《    对》于中央系统(见3.!3和:3.:4)试验结果应【电,子存储并带有—可视或可视听的失】效警告应能获—得可:视和可打印》的试验历史记录【 ? , ,。  :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