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试验持续时间【和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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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功能试!验,
】 《功能试验《至少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持续时间应—足够检查《灯,。的照明而且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大于额定《。持续时?间的10%对密【封的镍-镉电池和】其他短期重复充电】会降低容量的电【池总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额定持续》时间的10%额定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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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注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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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试《验,给出的?灯具失效的最—早,警告应?与,。灯具部件的》寿命一致当需要时】故障条件《的手动记《。录应一个《月进行一次或符合国!家规定应注》意,国家标准可》能要:求的其他试验—条件
】 注3系统提!。供,者应证明灯、灯【的控制装置和自动试!验模式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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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预设?功,能试验?之前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在电源恢复—后4h~《。24h期《间重新?安排试?验最后ATS部件的!兼容性应保证其可靠!运行对P型》、ER型、和PE】R型ATS》(见附录B)在【功能试验《延迟的情《况下遥控板应给出】等待:。试验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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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众!所周知荧光》灯管在非《标,准,的低功率下运行会对!某,些类型或工艺的荧】光灯管?产生危?害,
【。
5.2 持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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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部额定持续时间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在A:T,S系统?试运行时进行试验并!且,。至少应每《年自动重复》试验一次《
】 注1试》验时:。应检:查应急工作》持续时间内应急灯被!点亮或检查实—际应用中等效的【电池放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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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注意可》能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
》 随机自动》初始化的《额定持续试验—应在试运行后4周】~52周内进行【
! 非授权人员—。不能更?。改试验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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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预设:的额定持续试—验之前2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应在《电源恢?复后:7d内重新安排【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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