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试】验持续?时间和间隔 ! ? : 5.1《  功能试验 【 》   《  功?能试验至少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持—续时间应足够—检查灯的照》明而且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大于—额定:持续时?间的:10:%对:密封的镍-镉电池和!其他短?期,重复充电会降—低容量?的电:池总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额定持《续时间的1》0%额定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定义 》 ?     注1【应注:。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 《   ?  注2试验给出的!灯具失效的最早【警告应与《灯具部件的寿命一】致当需要《时故障条《件的手动记》。录应一个月进行一】。次或符合国家规【定应注意国家标【准可能要求的其他】试,验条件 !   ? ,注3系统提供者应】证明灯?、灯的控制装置和自!动试:验,模,。式的兼容性 】    —。 ,如果在预设功能【试验之?前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在电源恢【复后4h《。~,。24:h期间重新》安排试验最》后ATS部件的兼】容性应保证其—可靠运行对P型、】。E,R,型、和P《ER型AT》S(见附录》B)在功《。能试验延迟的情况】下遥控板应》给出等?。待试验的标示 】 《    《注4众?所周知荧光》。灯管在非标准—的低功率下》运行会对某些类型】或工艺的荧光灯管】产生危害 ! 5.2—  持续试验— 【  :   对全部额定】持续时间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在ATS系统—试运:行时:进行试验并且至【少应每年自动重复试!。验一次 》     】注1试验《时应检查应急—工作持续时间内【。应急灯被《点亮或检查》实际应?用中等效《的电:池放电率 【    — 注2注意可能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    【 随机?自动初始化》。的额:定持续试验应在试运!行,后4周~52周内】。进行 》 ?    非授权人】员不能更改试—验持续时间》    ! 如果在预设的额】定持续试验之前2】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应》在电源恢《复后:7,d内重新安》。。排,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