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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持!续时间和《间隔
《。
5!.1 功》能试验
【
— 功能《试验至少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持续时【间应足够检查灯的】照明而且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大于额!定持:续时间的10%对】密封的镍-》镉电:池和:其他:短期:重复充电会降低【容,。量的电池总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额:定持续时间的1【0,%额定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定义
【
《 注?1应注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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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试验给出的【。灯具失效的最早警告!应与灯?具部件的寿命一【致当需要时故障条】件的手动记录—应一个?月进:行一次或符》合国家规定》应注意?国家标准可能要求的!其,他试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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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系统《提供者应证明灯、】灯的:。控制装置和自动试】验模式的兼容性【
! 如果在《预设功能试验之前】。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在电源恢复后】4h~24h期间】重新安排试》。验,。最后ATS》部件的兼容性应保】证其:可靠运行对》P型、?ER型、和PER型!ATS?(见附录《B)在功能试验【延迟的情况下遥【控板:。应给出?等待试验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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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众所周知荧光】灯管在非标准的低】功率下运《行会对某些类型或工!艺,的荧光灯管》产生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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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持【续试验?
《
】对全部额定持—续时间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在AT》S系统试《运行:时进行试验并且至少!应每年自动》重复试?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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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试验时应】检查应急工作—持续:时间内?应急灯被点亮或检】查实际应用中等效的!电池放电率
—
— , 注2注意可能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
【随机:自动初始《化的:额定持续试验应在】。。试运行后4周~5】2周内进行
【
非!授权人?。员不:能更改试验持续【时间
《
— , 如果在预设的额】定持续试验之—前2: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应在电》源恢复后7d内【重新安排《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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