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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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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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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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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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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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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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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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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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