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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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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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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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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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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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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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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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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