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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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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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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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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第十九条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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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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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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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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