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应急保障要—求,
】3.3.1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是】保障避难场所运【行和避难《人员生存必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交?通和通信《设施:本条根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其功能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
3:.3.2 本条规!定了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配置范《围和要求《
】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来,源和系统内部的抗灾!能力对于应急供【电和:应急:供水系统功能的中】断主要来自电—源和:水源的中《断或:系统中设施、设备】。及线路的破坏;对于!应急交通系》统功能的中断—除来自系统》内,道,路、桥隧和》设施的破坏外还可】能来自路《网,两侧建(《构)物等破坏而【造,成的堵?。塞出入口的破坏堵塞!所以对于不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设:计,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取多来源、!多路径和增》强系统抗灾》能力:等方式和措施—保证其应《急保障功能的实现
!
《
,3.:3.3 本—条规定了《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系!统内:建筑工程(包括建】(构)筑《物,、桥梁和隧道等【)及:其配:套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要求
!
3.3.】4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供》电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
3.3》.5 本条规定】了应急供电系统电源!可靠性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双重和—两回路?电源供电和》设置应急发》电机组保证避难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供电;避难时的!三级电力负荷相当】于平时负《荷电力系统电源失去!后就不供电如电热、!空调等设备》允许不运《转
》
》对于:具有应急供电功【能保障的对象其【供电系统的应—急保障措《施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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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时和灾时—。、灾后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相:应,负荷的供《电保障要求》
,
】 2 对于需要】灾后:。保障供?电,的对象考虑市网供电!系统的抗灾可靠性】制定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配置要求—
,
— 3 Ⅰ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有关?规定中?。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Ⅱ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一级负荷《Ⅲ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二级负荷
】
—4 : 考:虑到我国目前采用】市网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至,少一路应满足本规范!。第3.3.3条【第1款的抗震—要求的规定通常【很难能够满足因此按!照本规范设置的【应急供电保》障系统大体如下
!
! 1)Ⅰ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2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应急发电!机组+1《。组允许选蓄》电,池组
【
《 2)【Ⅱ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或市网两回线路】。+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应急发电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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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Ⅲ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或市网?两回线路或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
《
》 ? 4)对于Ⅳ级】应急:供电系统直接采【用市政供电系—统供电?或设置应急》发电机组
!
3.3.6—。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供水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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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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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和设》置应急储《水或取水装置—保证避难场所内水源!的可靠性应急—市,政给水管网》是指城市《满足灾后应急保障】需要、符合抗灾设】防要求的《市政供水设施;应】急储水装置可—以是靠电力供—水,的储水箱(池—)也可是无须电【力供水的储水箱(池!)应急储水装置根】据人员规模采用集中!设置或分散设置【在避难单《元,内
《。
3.3.【。8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交通》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交通【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
?
3.3.9 】 本条规定了应急】交通保障措施从【冗余度设置、有效宽!度要:。求和:关键节点保》证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应急通道》主要通过确》保道路有效宽度【以及桥梁、》。隧道、跨越设施【等关键?节点的抗灾》能力来保障灾后避难!场,所需要?的,应急交通
】
条文中!。所指有效宽度是指】应急救灾和疏散道路!在发:生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后扣除道路两—侧建筑工程破坏【造成的?影响宽度和防止掉】落物等其他安全隐】患所需避开的安【全距离后的净宽度】关于:道路有效宽度的计】算参考本规范第【5.3.7条的【条文:说明分析地表—情况时救灾干道应】按超越罕遇地震【影响:分析疏散《主、次于道按照罕遇!地震影响分析
!
3《.,3.10《 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内的应急通【信广播系统的设置要!求应急通信广播【。系统主要用于为【避难人员提供灾情】情报指导《避,难行动和避难生活应!急通信广播》系统应能持续工作是!指在平时以及—可,能预计到的危险【条件下能够满足条文!规定的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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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考虑避【难场:所是用于避难人员进!行集中救援和避【难生:活,特别是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供—避难人员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为保障避难场所】应急功能的稳定运】行以:。及场所的长久使用本!条,规定的应急保障对】。象和工程设施通常】设计成平灾》。共用的?永久保障型或—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具体!。。选择方式按照—本规范中附录B.0!.,2进:行
—
避难场所!所配置的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一:般优先选《择平灾共用的形式】。根据:保障能力的》不,同,基本有四种方—式
【 1》)永:久保障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设防】水准和?功能保障水平足以支!撑在相?当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下的安—全使用临灾时—期、灾?。时可启用
【
2)!紧急转换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所采】用的设防水》准,较高: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或轻微破!坏尽管可《能存在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但通》常采取了一定的【。抗灾措施可以允许】应急:功能紧急恢复
!
【3)紧急引》入型对于1》、2项之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抗灾性能好】、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轻微?破坏存在《可能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通常未进《行专:门,设计和建《设可能发生的破坏对!其损坏部位和程度对!。应急指挥、》宿住等影响》轻微可?及时修复配合—灾后应急评估—与处:置,。对策进行《。应急:使用选择或紧—急,设,置、建造
》
】 4)定期储备型】对,于平时?状态很少使用—的设备?。、物资可根据—灾害应?。对水平在区域、城镇!或城镇?分区范围内统—筹储:备、定期更新临灾时!期、灾?时和灾?后调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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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类型的应急设施【考虑按照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确定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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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灾前《。启用的避难场所(例!如防风避《难场所?)内的?全部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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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避难建筑!。内的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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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灾后!启用的避难》场地中的应急设【施灾前配置》到避难单元避难【单元内的应急设施】可按:10h完《成安装?、调试配置》临时设施对于—。无法在?1,0h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应急】设施:按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配置
【
3.3.12】 用作避难—。或者储存对通风【。有专门要求物资的地!下,。。工,程,和避:难建筑保障使—用时的应急通风【十分:必要当采用》机械通风《时需配置紧急—备用电力系统以保障!应急通风的可—靠运行对《于人防地下室机【械通:风进风口和排风口数!量、大小《、与地面距离等【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及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
3.3.】13 专项功能】校验是为了确—。保避:难场所防《灾功:能有效运《行对避难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和!维护:管理提出的检验测】试要求有关部门可】。。根据专项功能校验】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管理确》保避难场所防—灾功能得到》有效:。保障本规《。范中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避】难场所交《。付使用前的专—项,功能校验作》为保障避难场所【建设时功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二是避难场】所正常?使用时?的专项功《能校验经《。实,际调查?后了解和发现有【些避难场所》由于使用单位好避难!功能的了解程度【不够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对】避难用?地、防灾设施破坏】或改造?。等情况因此》需要按照定期开展】平时运营《管理时的避难—专项功能校验平【时运营管理时的专项!功能校?验目前?国家尚未有统一规定!可按照每《(3:。?5)?年,一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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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 避难?建,筑安:全,对保:证避难场所人员和】。功能:安全至关重要专项】功能校?验时需要《对避难建筑》安全作出判定—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方可继续作为【避难设施避难建【筑大多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功!能改:变等情形会直—接影响建《。。。筑结构安全针对【。这些情形本次—局部:修订提出应按本【规范新建《避难建筑要求进【行鉴定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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