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 应急保障要求【
》
:
3.3.1 【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是保障避难场所运!行,和,避难:人员生存必》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交通和通信》设施:本条根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其功能?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3!.3.2 》 本条规定了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配置范围和》要求
》
《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来源和系统—内部的抗灾能力对于!应急供电和应急供水!系统功能《的中断主要来自【电源和水源的中断】或系统中《设施、设备及线路】的,破坏;对于应急【交通系统功能的【中断:除,来自系统内》道路:、桥隧和设施的【。破坏外还可能来自】路网两?侧,建(:构)物等破坏而造】成的堵塞出入口的破!坏堵塞所《以对于?不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设计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取多【来源、多路径和【增强系统抗灾能力等!方式和措施保证其】应急保障功能的【实现
》
3.3.3 ! 本条?规定:了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系统》内建筑工程(包括建!(,构)筑物、桥梁【和隧:道等)及其配套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要求
!
:
3.3.4 【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供电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
3.3《。.5 ?。 本条规《定了应急供电系统电!源可靠性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双重?。和两回?路电源供《电和设置应急发电】机,组保证避难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供【电;避难时》的三级电力负荷【相当于平时负荷【电力系统电源失【去后就不供电如【。电热、空《调等:设备允许不运—转
】 :对于具有应急—供电功能保障的对象!其供电系统的应【急,保,障措施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
:。
:
: 1 平时和!灾时、灾后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相应负荷的供【电保障?要求
—。。
—2, 对于需》要,灾后保?障供电?的对象考虑市—网供电系统的抗【。灾可靠性《制定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配】置要求
—
《 3 》 Ⅰ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有关规定中!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Ⅱ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一级负荷Ⅲ【级应急供《。电保障对象的用电负!荷,相当:于二级负荷
—
】 4 考虑—。到我国目前》采用市网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至少一路【应满足?本规范第3.3.】3条:第1款的抗震—要,求的规定通常很难】能够满足《因此按照本规范设】置的:应急供电保》障系统大体如下
】
?。
【 1)Ⅰ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2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应急发电机组+!1组允许选蓄电池组!
》
《 2—)Ⅱ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或市】网两回?线,路+: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应急发电机组—
?
【。 3)—Ⅲ级应急供电保障】市网:双重电源或市网两回!线路:或1组满《。足一、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
】
! ,4)对于Ⅳ级—。应急供电系统直接】采用市政供电系【统供电或设置应急】发电机组
【
3《.3.6 》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供水【。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
3—.3.?7 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和设置应急储水】或取水装置保—证避难场所内水源的!可靠性?应急市政给水管网是!指城市满足灾—。后应:急保障需要、符合抗!灾设防要求的市【政供水设施;应【急储水装置可以【是,靠电力?供水:的储水?箱(池)也可是无】须电力供水的储水箱!(池:)应:急储水装置根据人】员规模采用集中设】置或分散设》置在避难单元内
!
?
,3.3?.8 ? 本条?从保障对象的重【要性和交《通需求?方面:。。规,定了避难场所应急交!通系统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
!3.3.9 【本条规定《了,应急交通保障措施从!冗余:度,设,置、有?效,宽度要求和》关键:节点保证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应急通道主要通过!确保道路有效宽度以!及桥梁、隧道、跨】越设:施等关键节点—的抗灾能力来保障灾!后,避难场?所需要?的应急交通》。
:。
《 《条文中所《指有:效宽度是《指应急救《灾和疏散道路—在发生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后扣【除道:路两侧建筑工程破坏!。造成:的影响宽度和防【止掉落物等》其他安全隐患所需】避开的安全距离后】。。。。的净宽度关于道路有!效宽度的《计算参考本规范【第5.3.7—条,的条文说明》。分析地表情》况时救灾干道应按超!越罕遇地震》。。。。影响分析疏散主、】次,于道:按照罕遇地震影【响分析
—
?3.3.《10: 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内的应急】通信:广播系统《的,设置要求应》急通信广播》系统主要《用于为避难》。人员:提供灾情情报指导避!难行动和《避难生活应急通信广!播系统应能持—续工作是指》在平时?以及可能预计到的】危险条件下能—。够满足条文规定的】工作要求
—
3.3.】11 考虑避难场!所,是用于避难人—员进行集中救援【和避难生活特—别是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供避难人员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为保障避难场所【应急功能的稳定运】行以及场《所的长久使用—本条规?定的应急《。保障对象《。。和工程设施通常设】。计成平灾共用—的永久保障型或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具体—选择方式《按照本规范中附【录B.0.2—进行
?
《
,。 : 避?难场所所《配置的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一般优先选择】平灾:共用的形式根据【保障能力的不—同基本?有四种方式
【
:
1)】。永久保障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设防水准和功—能保障水平足以支】撑,。。在相当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下的安全使!用临灾时期、灾【时可启用
》
!2):紧急转?换型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所【采用:的设:防水准较高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或轻微破坏尽管【可能存在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但通【常采取?了一定的抗》灾措施?。可以允许应》急功:。能紧急?恢复
《
】3)紧急引入—型对于1、2项之】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抗灾—。性能好、《主体结构安全—。可充分保证设定防】御标准下《只可能发生》基本完好、》轻微破坏存在可能影!响应急功能的非结】构构件或配套设备】设施破坏《的潜在风险通常未进!行专门?设,计和:建设可能发生—的破坏对《。其损:坏部位和《程度对应急指挥、宿!住等影?。响轻微可及》时,修复配合灾后应急评!估与处置《对策进行应急使【用选择或《紧急设置、建造【
:
,
》 4)定期—储备型对《于平时状态很少使用!的设备、物》资可根据灾害应【对水平?在区域、城镇或【城镇分区范围内统筹!储备、定《期更:新临灾时期、—灾时和灾后调拨【。。使用:
—。 《下列类型《的应急设施考虑按】照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确》定建设时序
—
》。 1)需【灾前启用《。的避难场所(—例如:防风避难《场所)内的全—部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 2)—避难建筑内》的应急设《施;
》。
《 3)灾后启】用,的避难场地中的应急!设施:灾,前配置到《避难单?元避难单元内的【应急设?施可按?10h完成》安装、?调试配?。。置临时设施对于无】法在10h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应急设施!按,。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配置?
《
3?.3.12 用作!避难或者储存—对通风有专门要求】物资:的地下工程和避【难建筑保障》使用时的应急通风十!分,必要当采用机械【通风时需配》置紧急备用电—力系统以保障应【急通风的可》靠运行对于人防地下!室机械通风进风【口和排风口数量、】大小、与地面距离等!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及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3.!3.1?3 ?专项功能《校验是为了》确保避难场所防【灾功能有效运行【对避难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和维护管理提出!的,检验测试要》。求有关?部,门可根?据专项功能》校验: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管理确保避难—。场所防?灾,功能得到有》效保障本规》范中: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避难场所!。交付使用前的专项功!能校验?作为保障避》难场所建设时功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二是避?。。。难场所正常使用时】的专项功《能,校验经实际调查后了!解和发现有些避难】场所由于使》。用单位好避难功能的!了解程度不够—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对避难用地、—。防灾设施《破坏或改造》等情况因此》需要:按照定期开展平时】运营管理时的避难专!项功:能校验平时运—营管:理时的专项》功能校验目前—。国家尚未有统一【。。规定可?按照每?(3?5)年一次进!行
《
,
3.3.14】 避难建筑安全】对保证避难》场所:人员:和功能安全至—。关重:要专:项功能校验时需要】对避:难建筑安全作出判】定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方可继《续作为避难设—施避难建筑》大,多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功能改变等—情形会直接影响建筑!结构安全《针对这些情形本次局!。部修订提《。出应按本规》范新:建避难建筑要求【进行鉴定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