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避难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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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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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 2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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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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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
?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
— ,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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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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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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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1.7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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