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避难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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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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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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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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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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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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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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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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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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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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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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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7.:1.6 《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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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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