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避】难建筑?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
2!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
,
《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
? : 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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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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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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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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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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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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