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避难建筑设—计
【
《7.1 一般规】。定,
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
2— ,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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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
—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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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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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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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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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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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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