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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避难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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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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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
》2 :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
《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
】 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 :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
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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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
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
:7.1.6 —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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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 【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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