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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避难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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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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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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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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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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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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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 4 —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7【.1.3 》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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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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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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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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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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