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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避难【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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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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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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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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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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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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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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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1.7 《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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