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避难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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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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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避难】建筑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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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
》。 :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9度地—区应按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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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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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并符《合本规范《。5.4.3条的规】定
! 5 》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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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
!7.1.《3, 当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设置在避难【建筑:外时相互之间—的连接通道》的应急功能保障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7【.1.4 —避难建筑应进—行防:火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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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避!难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出口;多层避!难建筑应至少设2个!安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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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避难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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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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