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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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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避难建?筑应结?合建筑的平时功能】、现状条件根据【避难人数对避难宿住!、,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医务室、【集中供水处、—食品供应处、更衣】间、垃圾收集处【和管理服务站—等设施的《位置与规模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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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当避难房间内【设计避难宿住人数】超过50人时—宜分区且区内每【人睡眠宽度不宜小】于0.55》m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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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避难宿住房》间室内地面应—满足防水、防潮、】防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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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当避难建筑室外台!阶踏:步总高?度超过0.70【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室,内楼梯?应,设防护设施楼—梯,踏步应防滑
】
7.2.5 ! 避难建筑室—外坡道坡度》应满足无障碍—。坡道要求
】
7?.2.?6 避难建—筑的出入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易】于,从内部打开防火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总》宽,度应:根据避?难人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防火安全出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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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避难?建筑:通往周边《场地防火疏散的【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和:疏散通道《的总净宽《度按所有使用人【员计算不应》小,于每百人0.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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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避难建筑的!配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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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设【置,管理室并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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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设置公共】活动室且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m2;
】
— 3 应设—置,应急医疗卫生救护服!务设施且应急医疗】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宜《小于4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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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宜分—层设置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分!发用房其《用房面?积均不宜小》于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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