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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避难】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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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避【难宿住区《
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
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
6.1.3 【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 , ?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
6—.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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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
】 ,。2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
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
:
》
》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
:
4 【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
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
,。
— :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
】6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
:
?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
6.1.!6 :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
?
2 】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 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 , 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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