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避难场地》。设计
】
:
6?。.1 《避难宿住区
【
—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
6.【1,.3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
2 !。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
:6,.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
》 2 》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
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
【
》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
:。
》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
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
!
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
6 !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
?
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
,
6.—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
2 !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 《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
,
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
—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