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避?难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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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避难宿住—区
!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6】.1.2 》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6!.1.3 》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
—。 2 ?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
6《.1.4 》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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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
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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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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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
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
【 《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 ? 6 ?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
》6.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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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 ,。 , 2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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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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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 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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