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避难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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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避难宿》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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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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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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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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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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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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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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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 2 》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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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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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 《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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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 6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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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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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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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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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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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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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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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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