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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避难: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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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避难【宿住区?
】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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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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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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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
—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6.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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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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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1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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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
》 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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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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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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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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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6】.1.6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
? , 2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
3 【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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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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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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