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避,难,场地设计
!
《
6.1 避难】宿住区
《
6】。.1.?1 避难宿住【区应设在便于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段并应根据灾【害环境、气候、【地形地貌《、,基础设施配套—及避难人员特点【。等进:行,布局:
》
,6.1.2》 避难宿住区设计!应进行避难》宿住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布置
【。
6.1.3 ! 避难宿《住区:。宜,按避难人数和—宿住面积规模划分】为,组、组团、单—元等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每个宿住组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 2 集中!配置的?公用:卫生间?、垃圾存放》和处:置设施与《。。宿住设施之间应【留有卫生《防护距离
】
6.《1.4 当—避难宿?住区采用帐》篷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宿住区的避难【人数不宜超过640!00人宿住面—积不宜大《于70000m2】占地面?积规模不宜超—过12?0hm2避》难宿住区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间!距不:。应小于16m;【
?
》 2 》避难宿住《区可按?。表6.1.4—。-1的分级控制【指标进行规模控制;!。。
表6.!。1.4-1 — 避难宿住区分级】控制指标
】。
! 3《 避难宿》住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宿?。住面积不《应大于4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400m2》边长不应大》于8:0,。。m,。防火分区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
【 ?4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宜满足表》6.1.4-—2的规定;
【
表6.1】.4-2 帐篷】之间的?最小距离
—
:
! 5 帐篷】宿住组?。的间:距不应小于》帐篷高度的0.8倍!帐篷宿住组团的间】。距不应小于两侧帐篷!高度0.8倍之和】;
《
《 6 宿住】单元之间《宜利用通道等进【行分隔且其间距不】应小于7m
】
6.1.5 ! 宿住单元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按宿:住人数确定平坡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2m》阶梯地面不应—小于每百人0.37!。m
《
6.1.6 !。 避难宿住单元应】根据避难人数及应急!功能要?求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可分级或】集中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宿住组【宜设置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点;
!
— ,。 2 宿住组团宜!。设置集中《供水点、医疗卫生室!、物资?分发点、公共—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点医疗卫生室—面积不宜《小于36m》2物资分发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公共《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70m2《管,理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6m2】。;
》
3【 每个宿住单元宜!设,集中:供水区?和,供水车停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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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避难《宿住区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永!久保障型和》紧急转?。换型的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2 对于公共卫】生间厕?位数量当用于短期、!中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1.!0,。%当用于长期避难使!用时: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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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共卫】生间区分《男女设置时女厕位的!。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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