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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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中《心,避难场所宜设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固定避难—场所:可根据?需要设专业救—灾队伍场地专业【救,灾队伍场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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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设在适?于车辆出入的区域】并应设?置与场所出入口和】外部应急交通路【。网,连接的应《急通道
】。。
6.2.》。3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的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2.【3的规定并不应小】于3.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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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3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的用地面积指【标
》
6!.2.4 每处】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单独划分避难单元】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
6.【2,.5: ,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应按Ⅱ级应急功】能保障级《别预留供电》、供水设施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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