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
3.1.2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3.1?.3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
3.1.4 】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3.1.5 】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2 【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3 》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
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
,3.1.9 —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2 】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 3 《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3.1【。。.11?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表3.1.1—。1-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 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3】。。.1.12 —。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 ,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5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3.1.13 !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 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4【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 ,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3】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4 !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
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 ?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
,
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
】 3 ?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
【 3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
《
? 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