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3.1.《2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3【.1.3 》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3.1》.5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
3》.1.6 》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3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3.1】.9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3.1.》10 ?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3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3.1.1】。。1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
表3.1.—11-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
《
, ? 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
》3.:1.12 》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3 】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5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3【.,1,.,。13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 2《 ,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3 !。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4】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
3 【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4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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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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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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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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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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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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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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