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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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
3.1.2 【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3!。.1.3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3.1.5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
3 】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
?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
:
3.1.—9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 3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
3.1》.11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表!3.:1.11《-1 ?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
表3?.1.11-2 】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3 !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
3.1.12!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 2 ?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 5 》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
3.?。1.13 》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 ,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
》 ?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
,
,
4 【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3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4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
《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 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
3—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
:
: 3 》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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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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