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
3》.1.2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3.1.《3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
3.1.5】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
3! ,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 2 —。。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3《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
,3.1.9》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 3》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3.?1,.1:1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2 —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
表3.1.—11-2《 ,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3 【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
3.1.—12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
? ,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 5 ?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3.1《.13 《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 4 ?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
:
: 3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
4 】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
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
:
,。。
《 3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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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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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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