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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3.1!.2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
3.1.3 !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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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3 —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
,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3》.1.8 》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3.1.】9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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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 3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3.1.《11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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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1-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
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3?.1.?12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 4 《。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5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3.1【.13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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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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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 4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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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 3 ?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4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
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 ?。 2 ?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
— , 3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4? ,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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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
— ,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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