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
,
,
3.》1.2 《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
:
3.1.—3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
?。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
,3.1.5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
—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 ?3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3.1.9 】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3 :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
:3,.1.11》 ,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
表3.1.【11:-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3.1.12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5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3.1.》13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 : 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4 【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
3—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 4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
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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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
, 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
【3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
《 3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
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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