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
】
3.《1.2? 避难场所设【计时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估结—果,复核避难容》量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功》能区设计配置—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
,
3.1.3 !避难场所设计应【包括总?体设计?、避难场地》设计、?避难建?筑设计、避难—设施:设计、应急转换设】计等:
?
3.1.【4 避难场所【按照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可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固定避难场—所按预定开放时间】和配置应急设施的完!善程度可《划,分为短期固定避【难场所、中期—固定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三类
【
3.1.5—。 避?难场所应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应急服务设!施布:局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规模应—满足:遭受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影响时—的疏散避难》和应急救援》需求;
】
: 2 避难】场所设计应结—合周边?的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有效》整合场地空间和建】筑工程?形成有效、安—全的防灾空》间格局;
》
:
【3 固定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紧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
— 4 用》于应急救灾和疏【散困难?地区的避难场所应】制定专门的疏散避难!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
》。
3.1】.6 避难场【。所设计?应根据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及避难宿住!需求按应急功能分】区划分避难单—元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分类!。、分级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城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分】发等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急《功能区并《宜,依次选择设置在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或中期固定避—难场:所;
—
2【 :专业救?。灾队伍宜单独划定临!时驻扎营地》。并应设置设》备停放区;》
》
《 3 相邻或相近!的专项避难》、救:助及安置场所或公】共设施可选》。择统筹整合成一个综!合型的?中心避难《场所或固定避难【场所
?
3.1.!7 用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防》灾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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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不宜超过表3】.,1.8规定的最长开!放时间
】
表3.1.8【。 避难场所的【设计开放时间
!
,
3!.1.?。9 : 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其开《放,时间内的需求—
,。。。
《。
3.?1.10 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且其有效避【难面积、避》难疏:。散距离、短期避【难,容量、责任区建设用!地和应?急服务总人口—等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1—0的规定;居—。住区生活圈防灾避难!场,所,可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
【
?
表3《.1.10 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的控制指标》
】
— 2? 中心避》难场所和中期及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km《2,、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km2—、服务总《人口50万人;
!
】3 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应急功能用地【。规模按总服务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hm2按—总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hm《2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中心避难场所【的控制指标》尚,宜满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要求
?。
3.1.!11 ? 避难场所的—避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1的规定【。;
:
》表3.1.11-】1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2? 避难《场所内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按病床数进》行确定且床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低于表3.1.11!-2的规定;当【安排重伤病人员救治!时不宜低于表—3,.1:.11-2规定数】值的1.5》倍;:
》。
,表3.1.》。11-?2 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的【床均:有,效避难面积》。
:。
—
《 3 —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3.1.1】1-3的《规定
》。
表3.1.1!1-:3 避难人员的】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m2)
【
,
3】.1.1《2 避难场所设计!应针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应急—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灾》。害影响启用的情【形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应急启用转!换评:。估;
》
? 2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及,设备:物,资的:利,用方式;
》
】 3 应》对永:久保障型及紧急【转换型?。应急设施作出—建设:安排;
—
4】 应?制定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平时功能与应】急功能转换》启用的标《准和要求;
【
— , 5 应》确定分区、分期开】。放和关闭的时序、】。方式及保《障对策
《
》3.1.《1,3 防灾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使用《单位应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备?且完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各避【难场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划:定责任区范》围编制应急使用【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标!识应急设《施位置并《向社会公示
—
!2 ?应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按,要求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按本《规范规定定期—进行专项功能—校验制定并完—善应急启用与转【换,预,案
【 ? 3 应建—立周边社《区联系机制联系应】急志愿者《队,伍定期对社区—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培训、演练保障其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以及?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参与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
!。4 应对公众【进行:宣传让?责任区民众》清,楚所在地区避难场所!位置和前往路径可组!织,检验:性的全功能应—急演练
《
《
3.1.1—4 防《灾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应急评估应包括!工程完好性评估【、功能?有效:。性评估、危害性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避》难场所内《各类建设工程开展工!程完好性评》估逐一?确定直接启用—、修复启用和排【除启用?类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未发生破坏—。的或:破坏不影响应—急功能的可列入直】接启用
】
《 : 2)紧急修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工程《宜列入排除启用
】
!。 3)其他情】形应根据破坏—程度按照低于—。、相当于和高于设定!防御标准三》类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① 当!遭受:相当于或《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但破坏部位不影【响应急功能且—可相对隔《离的可列入》直接启用《;发生?轻微破坏《但,影响:使,用的可列入修复启】用;其他情》况,可列入排除》。启用
《
】 , ② 当遭】受低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灾害《影响评估时建(【构)筑物《处于基本完好状态】。、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且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列举的不【规,则类:型可:列入直接启》。用
—
— ③《。 主体?。结构满足《上,。述①:、②可列入》。直接启用要求—当非结构构件—存在影响使用的破坏!时应:列入修?。。复启:用
—
《 , 4?)列入修复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安!排,修,复工作
《
! 5?)列入排除》启用的?工程:设施应划《定防护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
— 2 应针对!避难场所实现—的避难功能进行有效!。性评估?评估各类避难设【施破坏情况并应对】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避难场所《。功能的满《足情况当破坏情【况,影响使?。用功能时应评—估确定?可启:用的设施设》备和:可容纳的《避难容量
》
】 3 应》针对避难场所启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致灾因素和可能影!响进行危《害,。性评估并应对评估确!定的可能危害情【形划:定,危害范围设置—警告标志不得—用作应急避难
】
,
:
4 应!。对避难场所启用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估—并应制?定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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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避》难场所启用前—应,停,止避难场所内一切】与防灾避难无关的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应急功能转换并应!开展下列《。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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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临近?江海:河湖的?避难场所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启用避】难场所
【
? , 2 》启用避难场所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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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可能影响—避难场所《功能发挥的交通道】路应实?行交通管制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给养车等与应急避难!相关的机动车辆外的!其他社?会车辆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做好外围】交通:的组织和疏导
!
》 4 应检查场!所内:。进出口通道数—量及有效宽度确保】通道畅通当进出口通!道数量不足、有【效宽度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打通增】加有效宽度》对不满?足疏散出入》口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应予拆除
】。
3.1【。。.16 避难结束!后应对?避难:场所: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完善布?。局和功能的要求及】修缮方案及时安【排,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场所关闭》前应坚持“人—员在先、设备在后】”的原则《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和规】定出入口有序撤离】
! 2 应将生【活垃圾?。、临时砂石路面及】被破坏的草》坪、乔灌木、路灯】等清理出避难场所】并应:对被破坏的建—(构)?筑物、地形、植【被等进行修补
】
】3 应对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进行常态恢复整理!并应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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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对《。损坏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应》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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