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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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防灾避难场所 】disaster】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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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
:2.0.《2 紧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
2.0.】3 : 固定避难场所 】 res《ident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
》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2.0.4》 中心避难—。场所 c》entral—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
,
? 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
2.0.5 !。 避难场所责任区 ! a:rea of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ervi《ce:
,
:
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宿】住功能指定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应急避难宿住设【施和:。相应的配《套应急设施
—。
》2.:0.6 避难【单元 shel】tering— space u】nit?
:
:
避【难场所中根据避难人!数、设施配置—、自然分隔》和避难功能等要【素所划分的独—立成体系的空—间单元
《
:
,。。
2.0.7 】 避难场地》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ite
—
,
》 :避难:场所内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工程设施》的空旷场地
—
:
2.0.8】 避难建筑—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truc】ture
【
? 避难—。场所内为避难—人员提供宿住或【。休,。息和其他应急保障】及,使用功能的建筑
!
2》.0.9 》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ies
】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抢险?救援和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包括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
2】.0.?1,0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em【e,rgen《cy fun—cti?on-ensu【ring in【fra?struc》t,ures for】 dis《aster r【esponse
!
【 在灾害发生前避难!场,所已经设《置的能保障》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的应急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
,
2.0》.11 应急辅助!设施 sup【plement【a,ry: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res《pons《e
—
为—避难单元配置的用】于保障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避难单—元运行?的配套工程》设施:以及满足《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医》疗卫生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开水《间等应急公共服务】设施
【。
2.0.》12 ? 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 equip!ment《。 and《 co?mmodit—。ies for e!m,。。erge《ncy respo!nse
! 用于保【障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运:行以及避难人员基本!生活的相关设备和物!资
》
2.0.13】 避难《场所:。开,放时间 》open-》up pha—se of —disas》。ters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
:
,
避难【场所的避难功能自启!用至关闭所》经历的?时间
】2,.0.14 有】效避难面积 — effecti】v,e and s【afe ar—ea f《or:。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
避难场!所内除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及分发、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
!
,。2.0.15 【 单人平均净使用】面积 per 】capi《ta net s】helt《。ering are!a
—。
供单个】避难人员《宿住或休息的空间在!水平:地面的人均投—影面积
《
《。
2.?0.16 设定防!御标准? cri》teria fo】r sc《en:ario 》disaster !prevent【ion
《
,
避!难场所设计所需【依据:的,高于:一般工程抗灾—设防标准《。的设防水准或—灾害影响水》平用于确定防灾布】局、防护措施和用】地避让措施》以及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规:模、布局《。及相:应防灾措施》
2.】0.17 》 避:难容量 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c《。。a,pacity
【
!。。与各种设《施的容量《、数量、用地面积】。相匹配的可》容纳责任区避难人员!。的数量
】
2.0.18【 :避难宿住《区 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are》。a
—。
固定【避难场?所中用于避难人员宿!住、由避难》宿住单元《和,配套设施组成的【功能片区《简称:宿住区
》
2》。.0:.,19 ? 避难宿住单元【 :。sh:eltering !accom》modat》ion unit
!
,
— , 固定避难场所中】采用常态设施和缓冲!区分割、用于避难】人员:宿,住的避难单元简称宿!住单元
《
2.0.!20 专项—功,能校验 veri】fying》。 the spe】ci:al f《unct《ion
【
为】确保防灾避难—场所灾时预定应急功!能发挥效用》在防灾避难场所【竣工验收《前和平时运营管【理过程中《对其预定应急功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验与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