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估
D.0.1 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应明确进行评估的原因、目的和范围。
D.0.2 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D.0.3 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应以现场检测和计算为基础。
D.0.4 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宜按初步评估和详细评估两步进行,是否进行详细评估应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当初步评估结果显示结构处于危险状态或有向危险状态快速发展的趋势时,应报告委托人立即采取措施。
D.0.5 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宜按结构的特点分为不同的层次,并应根据不同的层次确定检测内容和方法。
D.0.6 作用的代表值应根据既有结构使用期间曾出现过的最大作用,结构的新用途、结构继续使用期等综合确定。
D.0.7 既有结构的材料性能应以实测为基础确定,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分析统计不确定性的影响,且应包括环境影响及地震作用、偶然作用下结构受到损伤及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时材料性能或抗力的变化。对于环境影响,有条件时宜预测其变化趋势。
D.0.8 既有结构的结构分析应根据实测的构件尺寸、材料性能、边界条件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D.0.9 除分析和试验外,结构可靠性评估还应分析结构构造的影响。
D.0.10 结构性能退化和环境条件比较复杂、详细的结构分析或检测不能单独作出清晰的说明或不能单独证明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时,评估可采用结构现场试验的方法。
D.0.11 评估报告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和对结构采取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