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而!词采:用“严禁”》;
》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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