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而!词采用“严禁”;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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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