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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变量 — 《 5.1【 , 作用 !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5.1.2 】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1 》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1) ?永久作用; 】 ?。 ,   ?  2) 可—变作用; — ?       【3) 偶然作用【 :   —  2 《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1)— 固定作用; !    —   2) —自由:作用: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       !。2) 动态》作用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1】) 有界作用—; —       【2) 无《界作用? , 《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