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基本?变量
!。。
5.1 【 作用
—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
5.?1,.2 ?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 1) 【永久作用;
!
? , 2) 可变!作用;
【
3!) 偶然作》用
《
:
2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 1) 固定【作用;
—
:
— 2)?。 自由作《用
【。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2【) 动态作用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 ,。 : 1) 《有界:作用;
《
》 2)】 无界作用
】
,
5.1.4 】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
5.《1.5 《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