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变》。量
—
5—.1 作用
【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5.1.2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5】.,。1.3 《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1) 永久作用;!
?
,
《 《2) 可变作用;】
:
《 《 3) 偶然作】。。用
》
,
2 【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1) 【固定作?用;
?
?
2!。) :自,由作用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2) 动态!作用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1!) 有?界,作用;
》
【 , 2) 无—界,作用
》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