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变量
!
《
5.1 作用】
》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5.1.【2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1)》 永久作用;
【。
! 2?) 可?变作用?;,
】 3》) 偶然作用—
?
《 2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 1)【 固定作用;
!
】 2) 《自由作用
!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
: : 2)》 动态?作用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1)?。 有界作用;
】
:
— 2)《。 无界作《。用,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
5.1.6 !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