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变量
】
?
?5.1 作用【
?
5.1.!1 :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5.1.2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1) 永久作用【;
【 2)】 可变作用;—
:
》 ? 3) 偶然作用!
— 2 —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1) 固】定作:用;
! : , 2?),。 自由作用
—
,
: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 :2) 动《态作用
】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1,) 有界作用;【
】 2) 无】界作用
—
,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