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基本》变量
《
【
5.1《。 作?用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5》.1.2 》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 1) 永—。久作用;
—
【 2《。) :可变作用;
】
:
— 3) 《偶然作用
】
—2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
《 , : : 1) 固定—作用;
! : 《2): 自由作用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2】) 动态作用
【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1) !有界:作用;
—
:
》 2)《 无界作用
—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