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基—本变量
—
》
5.1》 作用
—
:
?
5.1.1 【。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
:
5.1《.2 ?。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
5.1.3 !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 1 《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 ? 1:), 永:久作用;
!
2)! 可:变作用?;
! 3) 偶】然作用
》
】2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 1—) :固定:作用;
—
》。 2) 【自由:作用
》。
?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1)—。 静态作用
!
】2) 动《态作用
《
《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1) 有界【作用:;
?
,
【 , 2) 《无界作用
!
5.1《.4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1.:5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