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变量
【
:
5.1 !作用
》
5.1.!1 结《。构,上的作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5.:1,.2 ?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独立时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结!构的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
5.1—.,3,。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原则分类
—
!1 ?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
】1) 永久作—用;
【。。
2)! 可变作用;
】
》 3) 偶!然作:用
—
2— 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
【1) 固定作用;
!
】。 : ,2,) 自由作》用
《
《 , 3 《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
【 1)? 静态作用
【
,。
,
》 2) 动态】作,用,
》。
4 按!有,无界值分类
—。
《
, ? 1) 有界】作用;
》
】 2) 无界作用!
,
:
5.1.【4 :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极】限状态和使》用,要求在设计》。表,达式中采用不同的】作用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唯一代表值!;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
5.1【.5 ?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按在设计基准期内!最不利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个统计特征值确定!;当观?测数据不充分时作用!的标准?值也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对有明《确界限值的有界作用!作用的标准值应取其!界值
【。。
,5.1.6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地《震,。作用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的重现期宜采】用475《年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其他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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